大快人心!宁夏银川,一女子骑电动车载着女儿回家,不料,路上一辆黑色轿车不减速飞驰碾过积水,混着污泥的脏水像炸弹般炸开,瞬间将母女俩浇成“黑色泥人”。女儿身穿崭新的衣服被弄得污黑发臭,吓得哇哇大哭,肇事车却扬长而去。女子彻底怒了,女儿受欺负绝对不能忍,必须为女儿“复仇”,她果断报警:“110吗?有车溅了我们一身脏水跑了!”结果,司机悲剧了。 2025年7月25日,银川的天空被灰蒙蒙的雨云笼罩着,下午四点,雨势稍歇,路面却积起了大大小小的水洼,浑浊的水面倒映着匆匆的行人。 李娟(化名)骑着电动车,载着还在上小学的女儿小雨(化名),沿着某道路小心翼翼地往家赶。 小雨穿着最喜欢衣服,书包上还挂着她新得的兔子玩偶,母女俩轻声聊着学校里的趣事。 突然,一辆黑色轿车从后方疾驰而来,车轮狠狠碾过前方一片浑浊的积水区域,司机王强(化名)完全没有减速的意识。 刹那间,“哗啦”一声巨响!混着下水道黑泥的脏水如一道污浊的瀑布,劈头盖脸地浇向毫无防备的母女俩! 李娟只觉得一股刺鼻的腥臭扑面而来,从头到脚瞬间湿透、冰凉,精心打理的头发紧紧贴在脸上,淌着黑水。 后座的女儿小雨崭新的衣服变得斑驳乌黑,书包和兔子玩偶也未能幸免,吓得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小小的身体在湿透的衣服里瑟瑟发抖。 黑色轿车没有丝毫停顿,只留下一个模糊的车尾灯和车后翻滚的污浊水花,迅速消失在车流中。 “停车!你给我停下!”李娟朝着车尾方向愤怒地大喊,声音却淹没在城市的喧嚣里。 看着怀里哭得上气不接下气、浑身脏臭的女儿,李娟紧紧搂住女儿,说道:“小雨别怕!妈妈在,我会帮你报仇的,你看着!” 她果断掏出手机,按下110:“喂,110吗?我要报警!” “妈妈,我们为什么要报警?那个叔叔是不是坏人?”小雨抽泣着问。 “宝贝,”李娟擦掉女儿脸上的泥点,语气温柔却坚定,“不是所有错误都能被轻易原谅。这位叔叔的行为不仅弄脏了我们的衣服,更无视了公共安全规则,也深深伤害了我们的感受。报警,是让法律告诉他什么是对的,也是让你知道,任何时候,我们都有权利保护自己不受委屈。”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凭借李娟提供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特征,迅速调取了沿途多个高清监控探头画面。 从接到报警到成功锁定车牌号及车主王强的联系方式,帽子叔叔们仅仅用了不到40分钟,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辖区帽子叔叔联系当事人。 “王先生吗?我们是交警。今天下午四点左右,你驾驶车辆涉嫌违法……请你立即到交警队说明情况。”电话里,帽子叔叔的语气严肃而清晰。 王强吓坏了,额头渗出汗珠,反复解释着:“警察同志,我…我真不是故意的!当时就想着快点回家,没注意路面积水情况,也没看到旁边有人…我真没意识到会这样!” 在派出所,帽子叔叔指出了王强行为的违法性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王强在通过明显积水路段未减速,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对于王强的行为,帽子叔叔依法可以对其处最高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王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而且造成了李娟及其女儿衣物污损和精神上的惊吓,依法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李娟自然知道诉讼会繁琐点,遂选择了交警部门调解,在帽子叔叔的主持下。 王强诚恳地向李娟母女鞠躬道歉:“大姐,小朋友,真是对不住!我太不小心了,给你们带来这么大麻烦和惊吓,我道歉!赔偿我一定负责!”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强赔偿李娟母女衣物清洗及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600元整,并当场通过手机支付完成转账。 几天后,李娟和小雨带着一面崭新的锦旗来到交警队,锦旗上金灿灿的大字格外醒目:“为民办好事,人民好交警”。 小雨亲手将锦旗交到办案帽子叔叔手中,脸上露出了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灿烂笑容。“警察叔叔,谢谢你们!你们真厉害!” 帽子叔叔笑着摸摸小雨的头:“这是我们的职责。小雨也要记住,以后遇到不对的事情,要像妈妈一样勇敢。”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法律从不因事小而不为,对任何破坏规则的人,忍让就是纵容,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对此,大家怎么看?
“闹大了!”广西北海,一名女子拿丈夫的银行卡去银行取4万元,银行打了女子丈夫的电
【92评论】【50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