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脸都不要了!”安徽阜阳,一女子12年前抛下7岁和5岁的儿子离家出走,音信全

洋仔说法 2025-08-02 19:15:52

“这是脸都不要了!”安徽阜阳,一女子12年前抛下7岁和5岁的儿子离家出走,音信全无。不料,女子得知丈夫在工地意外身亡得到一笔220万死亡赔偿金,当即手持结婚证返家,让丈夫家人先别急着办理丧事,提出先把属于她的46万元分给她。见这家人都不同意,女子一纸诉状将这家人告上法庭,要求分配这笔钱款。结果,法院这样判决,真是大快人心。   8月1日,大河报报道了一起让人很是气愤的财产分配案件,消失12年的妻子突然杀回,要求分配丈夫死亡赔偿金,却连丈夫的葬礼都没有参加。   一个普通村庄里,阿强(化名)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他长年辗转于各个建筑工地,用汗水和脊梁撑起了一个家。   然而2022年,一次工地上的意外,阿强因工作原因,不幸离世,让这个顶梁柱轰然倒塌。   经协商,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了220万元死亡赔偿金。   就在阿强家人沉浸在悲痛中处理身后事时,一个消失了整整12年的身影突然出现在村口。   原来,阿强法律意义上的妻子小美(化名),两个孩子的生母,不知道何时听说了阿强家拿到一笔巨额补偿,当即连夜赶回来。   小美手里拿着结婚证,看到阿强家人正在办理丧事,毫无伤感之情,理直气壮地提出了要求,开口就要分走46万。   小美说:“我是他老婆,这赔偿金,我该分一份!”   面对这个“陌生”的母亲,两个儿子情绪复杂,包括其他家人在内,当然不会同意小美的要求。   小美也不犹豫,当即委托了律师,将两个儿子及阿强的其他家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均分配这笔死亡赔偿金。   法庭上,已长成青年的兄弟二人含泪陈述:“大概2013年,妈妈就走了。那年哥哥刚上小学,我才幼儿园大班……后来爸爸一个人拉扯我们长大,我们再也没见过她。”   法院工作人员深入村庄走访,多位老邻居摇头叹息:“阿强媳妇?十多年没见人影喽!阿强又当爹又当妈,拉扯孩子不容易啊。”   法院查明一个令人心酸的事实,在阿强人生最后一程的葬礼上,作为妻子的位置,始终空悬,这意味着,小美连丈夫的葬礼都没有参加。   而在庭审中,小美对此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也无法拿出任何与阿强生前联系的微信、短信或通话记录,证明这12年间他们仍维系着夫妻情分。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死亡赔偿金到底是什么?是遗产吗?   法庭首先厘清了一组关键概念,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所谓遗产,是指自然人在死亡时就已经产生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死亡之后才产生的,通常不是遗产范畴。   《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1182条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造成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这说明,死亡赔偿金是阿强死后获得的,并不是其通过自身努力赚来的钱,而真正去主张这笔钱的主体是阿强的近亲属。   显然,这笔钱属于近亲属,其核心意义,是对死者生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如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未来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弥补,是对生者未来生活的保障,而非阿强生前的个人财产。   2、小美认为其是阿强的妻子,属于法定继承人也是近亲属,当然有权分得这笔钱,但法院告诉她,她没权利分。   小美手握结婚证,主张配偶身份下的法定权利,这看似有理。但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也设定了相应的义务,夫妻关系是典型的权利义务共同体。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扶养是双向的,包含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关爱与陪伴。   小美主张分割赔偿金的权利,必须审视她是否履行了作为妻子的核心义务,如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共同生活、精神慰藉等。   法院查明,小美被两个儿子清晰指证母亲离家约十二年,期间杳无音信,基层走访印证村民多年未见小美回村。   小美无法提供任何证据如如通讯记录、共同生活凭证等证明这12年间她与阿强有任何形式的联系、经济往来、生活互助或情感交流。这意味着她对阿强的生活状况、经济需求、身体健康完全漠不关心,更谈不上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或精神慰藉的义务。   法院特别指出,葬礼是对逝者的尊重和缅怀的重要礼仪,小美作为妻子,缺席丈夫葬礼,明显不符合正常夫妻关系状态。小美对此无合理解释,进一步坐实了她对阿强及其家庭的彻底疏离。   结合以上原因,法院认定,小美在长达十二年的时间里,严重背离了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其与阿强的婚姻关系早已处于名存实亡的非正常状态。在此情形下,小美主张以配偶身份分得死亡赔偿金,缺乏法律和伦理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美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小美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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