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技师控告强奸案,原来已经一审宣判了。
男子以强奸未遂,获刑2年。
男子姐姐告诉记者,他们将提起上诉。
这案子的来龙去脉,其实特别简单。
男子花了578元,到足浴店消费一个带颜色服务的项目。
男子想不花钱升级体验,遭到女技师强烈反抗,过程中,女技师直接摔下了床。
男子怕被讹诈医药费,就赶紧报了警,结果女技师在警方到来后直接告了强奸,最后成功的把男客人送了进去。
男子的律师想做无罪辩护,为此还专门暗访了涉事足浴店,确定男子消费的套餐确实带颜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是小姐也有性自主权。
不愿意还要强上,就是性侵。
我个人觉得,这案子后面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因为长久以来,关于强奸的案件就是这么判的。
不同意就是不同意,花了钱也可以反悔。
要是这案子翻案成功,以前的案子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