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点一份11块钱的外卖,吃饱喝足后,把好评返现卡和2条相关法律条文发给店家,要求赔偿500元。店家: 我从未放置好评返现卡,而且他曾在我家下单15次,他就是专门搞这个的。最终,法院判决亮了。
根据极目新闻,4月3日报道,一男子在某平台点了一份餐品,他收到外卖的时候,发现有两张好评返现卡。
男子觉得商家这是欺诈消费者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他可以以这个为由让商家赔自己一笔钱,如果商家不答应,他就起诉。
原来2023年3月16日那天,王先生下班后懒得煮饭,就在某个平台,下单点了一份外卖。
当王先生拿到外卖想大快朵颐的时候,他突然发现,外卖袋子里还有两张卡,他拿出来一看,发现是两张好评返现卡。
他无奈的笑笑,这商家,为了做生意,真是没下限,如果他家的饭菜好吃,人家自然会给好评。
可是,如果他家饭菜不好吃,有人为了这几块钱做出虚假评价,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王先生手里握着那两张卡,心里一直盘算着,如何通过这两张卡捞得一点好处。
突然,一个机灵在他脑子里打转,他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了。
王先生把饭吃完后,按照返现卡上的要求,填写15个字以上的评语,并点了5星好评。
做完这些后,王先生主动加了卡上那个微 信号,然后截图发给商家并附上2条相关法律条文截图,他要求商家给他赔偿500元,否则他不仅给差评,还公开投诉商家。
商家气愤不已,他觉得王先生就是专门做这个事的,他这是敲诈行为,坚决不答应赔偿。
两人多次协商无果,王先生见捞不到钱,一气之下把商家拉黑了,然后起诉到法院。
王先生认为,商家这是利用利益诱导消费者给出虚假好评,他这种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后来法院经过调查,发现王先生在2022年3月份到2023年3月份一共在该商家下单15次,其中有一次出现好评返现的现象。
商家承认以前他们店铺曾经设置好评返现卡,不过,自从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告诉他们好评返现是违法行为后,他们就停止使用了。
商家称他在2023年3月16日那天并没有放置返现卡,他认为王先生这是敲诈行为。
有朋友说,在某团点11块钱的外卖,到商家手里也就五六块钱,人家还给你返三块好评,还要敲诈人家500,觉得不好吃可以不点,还下单15次,这种有损道德的事不要干了。
有的朋友说,商家肯定有放的,但是我认为就算是放也无碍,觉得好就评论拿个钱,不好就不评论了。我也是商家我也放,有一次一个买家也要投诉我,仅退款不支持他,然后退货又退假货,维权不成立,还找小二说我好评返现诱导她,幸好小二没理她。一系列骚操作也是服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这个案例呢?
1、商家放置“好评返现卡”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种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判断。
2. 商家是否构成欺诈?
欺诈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有欺诈故意,客观上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在本案中,主观故意:商家曾放置好评返现卡,但声称在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后已停止使用。王某在2023年3月16日收到好评返现卡,但商家否认当天放置了该卡。
客观行为:王某在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在该商家下单15次,仅一次收到好评返现卡,且在收到返现卡后仍多次下单,表明其对商家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认可的。
错误认识:王某未能证明自己因好评返现卡而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此作出购买决定。因此,法院未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3. 王先生索赔是否合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然而,由于法院未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王先生的索赔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最终被驳回。
4. 举证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先生需要证明商家在2023年3月16日的订单中确实放置了好评返现卡。然而,王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事实,因此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5. 敲诈嫌疑
商家认为王先生的行为属于敲诈。王先生在收到返现后,又以投诉和差评为要挟,要求商家赔偿500元,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不当牟利。
法院最终认定,王先生仅以收到好评返现卡为由主张商家欺诈,依据不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商家虽然存在“好评返现”的行为,但不构成欺诈,且王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索赔请求。
用户10xxx41
11块的外卖他花时间,金钱去打官司,不是想敲诈,难道是失业闲得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