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花8万多买了一个24平的子母车位,平时都是停2辆车,可物业却突然找到

重瓦下庆 2025-04-07 11:13:55

重庆,女子花8万多买了一个24平的子 母车位,平时都是停2辆车,可物业却突然找到女子,说以后只能停一辆车,另一辆要收临停费用。女子傻眼:我比别人多花3万多买的车位,明明可以停2辆车,凭啥只准我停一辆?房子买的再大,住几个人都是我的权利。可物业却说,车位是按位数来算的,一个车位就是一辆车,他们接下来给出的说法,让女子愤怒不已。

2025年2月,秦大姐突然收到物业发来的消息,对方告诉她:她家的子 母车位以后都只能停一辆车,如果想要停第二辆车,就要交临停费用。

这可把秦大姐给气坏了,当初自己购买这个车位的时候,比普通车位贵了整整3万多,就是想着以后能多停一辆车,可如果只能停一辆车,那自己这3万多不是白花了吗?

秦大姐越想越气,赶紧跑到物业去沟通,可对方态度强硬,说一个车位只能停一辆车,子母车位也只能一个进一个出,停第二辆车就得交临停费。

沟通未果后,秦大姐没办法,只好联系了记者。

她带着记者来到自己的车位前,指着车位告诉记者:我这车位从买来到现在,一直都是停的两辆车,第一个车的车头和第二个车的车尾都在车位线内,根本不会影响到任何人。可现在物业突然不让我停两辆车了,这还有没有天理了?

记者跟着秦大姐到了物业办公室,物业主管还是那套说辞:一个车位只停一辆车,子母车位只能一个进一个出,产生临停就要交临停费,都是有明文规定的。

秦大姐急了,要求对方拿出明文规定,并反驳对方:这跟买房子一样,我房子买得再大,我想住一个人就住一个人,我想住十个人就住十个人,这是我的权利!你没有权利来阻止我。

物业主管却表示:车位是按位数来算的,一个车位就是一个车,所有的车位都是一样的。

秦大姐更气了,怎么所有的车位都是一样的,这不可能。别人的车位是5万多,自己买的车位8万多,这个差距在这里。产权证上都标明了24个平方以内都是她的使用权力,不是物业说了算。

记者看双方争执不下,就咨询了相关部门,问子母车位停两个车,该不该收临停费用?

相关部门表示,子母车位可以停两个车,不能收临停费。

可物业又提出了新要求,秦大姐要想停两个车,就得固定两个车牌,不能再换车牌号了。

秦大姐一听,气得直跺脚:我的房子买了,我愿意住就住,不愿意住租给别人也是我的权利。

物业主管却要求秦大姐拿出租赁手续来,他们觉得秦大姐随时都在换车,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麻烦。

秦大姐更生气了,自己把房子租给别人,难道还要拿手续给物业吗?并且自己也没有经常换车牌,之前都是一两年才换一次,这一个月确实换了2次,这个她承认。但是物业如果觉得自己换勤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的。

记者看不下去了,对物业主管说:“不能因为你们工作管理起来困难,就让业主少换车牌号,没有这个道理。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管理费,你们该尽的服务就得保质保量完成。”

最后,秦大姐又联系了物业负责人,对方表示:子母车位一个产权,你可以停2个车,正常进出不会产生临停费。你要租出去,停哪两个车,跟物业报备一下,就把新的车牌号给你录进去了。

秦大姐这才放心下来,事情终于得到了解决。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子母车位虽然只有一个产权证,但是是可以停一大一小两辆车的。

秦大姐花8万多购买这个子母车位后,取得车位的产权,在不妨碍他人的情况下,依法对车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自己使用还是租赁出去,这个车位上都是可以停放2辆车的,只要秦大姐使用车位时,没有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她停放车辆,并以此为由收取费用。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秦大姐跟物业公司构成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应当按照约定,给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不能以业主更换车牌太勤,拒绝为业主服务,并去收取业主车辆的临停费用。

物业本就有责任采取合同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能处处设限,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类事情,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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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王老仨

王老仨

4
2025-04-07 16:27

要不要脸啊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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