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货车司机接了一个订单,双方约定:装30吨货物,一装一卸。可货主

重瓦下庆 2025-04-07 10:21:27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货车司机接了一个订单,双方约定:装30吨货物,一装一卸。可货主却给装了35吨货,并且到了目的地后,要求三家卸货,货主还不肯支付多拉的5吨货物的运费,双方沟通一天,男子都没有要到运费,气的报警求助,结局大快人心。

2025年4月5日,据法治进行时报道,一名货车司机给货主多拉了5吨的货物,到达卸货地点后,多余货物的运费没人付,双方发生了争执。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男子是一名货车司机,他接到一个订单,有个货主订了30吨货,让他去货站运回来,一装一卸,到了目的地后给运费,对方还承诺,可以给男子报销100元的停车费。

男子接单后,按照约定,到了装货的地方,本来说好的装30吨货,可货站却给他多装了5吨货,还说货主会给运费的。

货物已经上车了,男子觉得多赚点运费,也就勉强同意了,但是这样一来,就没办法上高速了,只能走底道。

底道速度慢,货主原本要求男子次日早晨就得把货送到卸货地点,结果就因为这多出来的5吨货,司机没能在早晨到达卸货地点。

等司机紧赶慢赶,好不容易到达卸货地点后,货主那边却认为司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不乐意了,就压了司机一天的车,订货时说好的100元停车费,也没给报销。

并且订货的时候明明说好一装一卸,可到了目的地后,却变成了一家装三家卸,并且多出来的5吨货的运费,对方也不肯给。

司机实在忍无可忍,就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开始询问情况,民警问司机:“正常这个钱应该是谁给你?”

司机回答:应该是他们货主给的。

这时候,女货主在一旁插话了:“我说不给你钱吗,哥,你是说你跟上边货站没谈明白,对不对?”

司机一听就火了,大声说:“第一,就我给你多拉那5吨货,必须得有人给我钱。”

民警又问货主:“给没给钱?给没给他钱?”

司机实话实说:没给钱!

可男货主却在一旁表示,得先拍下男子的证 件,才能给钱。

民警问男子有没有证件,男子表示自己有证件。

民警这时站出来主持公道,说:“先给钱,给完钱我让他拍,我搁这呢!”

在警方的调解下,男子最终拿回了自己的运费,而民警的处置也引得了大家的点赞。有朋友说:这就是报警的意义。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货车司机跟货主之间构成运输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根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货车司机在接单后,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货物安全的运输到指定地点,这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如果司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的,有可能构成违约。

所以货主以司机没有按时到达卸货地点,压了司机一天车,但是这种情况,其实是货主没有如实告知货物重量,导致的违约,货主应自行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825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主下单时,跟司机约定的是去运输30吨的货物,可到了货站,却变成了35吨,导致司机只能走国道,耽误了一些时间。

货主没有如实告知货物重量,导致货车司机迟到,这份损失应当由货主自行承担,并且货主应当把这多余的5吨货物的运费,也结算给司机。

当然,在这件事情中,货车司机应当吸取教训,以后拉货的时候,一定要把各种细节都谈清楚,如果遇到货主突然增加重量的,要么跟对方协商好运费,要么谈好细节,并保存好证据,不然遇到不讲理的货主,自己就只能吃哑巴亏。

同时,也希望货主能够体谅大货车司机的不容易,既然司机安全的把货物送到了指定的位置,就应当遵守诚信,把该付的费用都给付了。

对于此事,大家支持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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