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在陵园附近的大妈,看到有人拎着水果来祭拜祖先,放下水果就走了,大妈看着那些水果突然有了个想法,她竟然拿着4个大袋子,将那些水果都装起来,然后光明正大地走了,这一幕却被来祭拜的人看到了,他觉得大妈实在不道德,于是他做了一件事,他想让大妈羞愧。
据株洲发布的报道,4月5日,正值清明假期,很多人一大早就拎了水果,鲜花,前来祭拜祖先。
现在都提倡文明祭拜,都是拿着水果和鲜花,然后放在祖先面前,让鸟儿吃掉,或者让水果自然坏掉烂掉,让鲜花自然枯萎。
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大家都觉得很正常,反正现在生活条件也好了,水果不愁吃,当然也要让祖先吃上新鲜的水果。
所以大家拜完祖先之后,鲜花和水果就放在祖先面前。这个现象被大妈察觉到了,知道那些人拿着水果来祭拜祖先,那些水果都是非常新鲜的,而且有钱的人家,买的水果更是不在乎价钱,拿来祭拜祖先的水果,可能是很多人都没有吃过的水果。
大妈看着这些水果,觉得就这样让它们烂掉坏掉,实在是太可惜了,反正那些人放下水果就走了,大妈就想着,等这些人走了,就到每一个墓碑前把那些水果拿走,这也不会有人发现。
毕竟那些人,祭拜完祖先之后,就走了,也不会在乎这水果到底去哪里了,或者水果到最后变成什么样,他们也不会在乎。
大妈如此一想胆子更大了,就拿了4个大袋子,到那些墓碑前,到每一个墓碑前,看到每个墓碑前都有一大堆水果,她就高兴不已,都后悔拿的袋子少了。
她一个墓碑接一个墓碑地捡水果,她很快就将那4个袋子装得满满的。
她拎着4袋沉甸甸的水果回家了,或许她在回去的路上还会再想,还有很多人来祭拜祖先,这些水果拿也拿不完呀,她回家之后可能还会再来拿水果。
至于她后面有没有再来拿水果,大家不得而知,但是看着大妈拎着4袋水果离去的背影,被倩来祭拜祖先的一群人看到后,他们心里非常不是滋味,这些水果都是刚刚放下去祭拜祖先的,这人前脚刚走,大妈后脚就来把水果拿走,这真是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他们清楚地看着,前面有一群来祭拜祖先的人,放下的那个水果,都不到两个小时就被大妈拿走了,如果这一群人知道之后,估计内心肯定不是滋味。
他们又看着自己祖先墓碑前的水果,他们真担心他们转身走了,大妈也把这些水果拿走了,这些水果毕竟是用来祭拜祖先的,就这样被大妈拿走,他们担心,他们的心意,还没传达给祖先,就被大妈给破坏了,他们想想内心就很不是滋味。
他们将这些水果放在祖先墓碑前,可以自然地坏掉烂掉,也可以让鸟儿吃掉,鲜花就让它自然地慢慢枯萎,到时候再来清理或者请人来清理都可以。
但是如果放这些鲜花水果,不到两个小时就被大妈给拿回去了,那真的让他们难以接受。
更让他们感到害怕的是,如果大妈来来回回拿这些水果回去,想必大妈是吃不了那么多的水果的,如果大妈拿这些水果去卖掉,那真的是很不尊重他们的祖先,以及消费者。
所以有人就将大妈拿供果的行为,拍了下来,也让大家评评理,大妈拿走这些供果的行为,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
有人就说了,祭拜祖先的这些水果,心意到了,就可以了,拜完之后应该把水果拿回去,那么大妈就不会来拿这些水果了。
也有人说了,如果大妈是生活困难,确实需要拿这些水果来充饥,那么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毕竟这些水果放在这里,时间一长就会烂掉,坏掉,还不如给大妈吃了。
但也有人担心,大妈确实是拿这些水果去卖给别人的,毕竟她的一下子就拿4袋,还有可能回来继续拿,数量一多,她肯定就可以拿出去卖了,如果大妈的行为确实如此,那么她的行为是不可以原谅的。
对于祭拜祖先的人来说,他们拿水果来祭拜祖先是一种心意,如果他们前脚刚走,大妈后脚就来把这些水果拿走,大妈的行为,其实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我们有祭拜祖先的传统习惯,水果作为纪念祖先的心意,妈妈在短时间内拿走,那肯定是会让祭拜祖先的人,心里不舒服,所以她的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如果大妈,只是饿了,拿这些水果来充饥,那么我们可以理解,毕竟这些水果放着自然坏了,也挺可惜的,还不如给大妈吃了,起码还帮助了一个人。
但若是大妈一直来拿这些水果数量一多,就拿出去卖,这个行为就构成了盗窃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为这些水果属于祭拜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们可以处置这些水果,至于这些水果是自然烂掉还是拿给谁,都由他们来处置,大妈不能擅自来拿走这些水果。
那么你对大妈拿走供果的行为,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