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随姐姐、姐夫去给母亲上坟,刚摆好祭品,坟头突然塌陷,两侧石柱也应声倒下。三人躲闪不及,姐夫撞倒姐姐导致左手骨折,医生说要休养两个月。姐姐气愤地说:"当初花四千多买的墓地,管理员承诺能用二十年,这才七年就塌了!"女子要求赔偿3万,对方只肯赔2万,现在不知该如何处理。 (来源:重庆天天630) 2025年3月31日,天刚蒙蒙亮,张女士就和姐姐、姐夫带着准备好的祭祀物品往山上走,去给母亲扫墓。 到了墓地后,三个人分工忙活起来。姐夫拿着青纸在坟头悬挂,姐姐蹲在地上点香烧纸,张女士则把带来的供品一样样摆在坟前。 正忙着干活,突然"轰隆"一声巨响!石碑顶部的装饰石雕猛地砸落在地,两侧的石柱随即轰然倒塌。 三人惊慌失措地四处躲避。慌乱中,姐夫脚下一个踉跄,整个人重重地压在了姐姐身上。 姐姐一个不留神,被姐夫给碰了一下,脚底下立马就滑了,整个人顺着斜坡就出溜下去了。 她下意识地就伸手去撑,紧接着就传来“咔吧”一声脆响 。 哎呀!姐姐疼得喊了出来,张女士赶忙上前去扶,可惜还是晚了一步。 姐姐的手腕显然伤得不轻,都不敢乱动,却还硬撑着说,没事,别小题大做的。 母亲的墓碑处理完后,她们马上联系了陵园的人,让他们把损坏的墓碑重新修好 。 等母亲墓地的事儿都料理好了,张女士这才陪着姐姐往医院瞧伤去。 拍片检查完,医生断定姐姐左手腕骨折了,光治疗费就花了好几千。 医生再三叮嘱,姐姐这手伤得好好养个把月才能好利索。 一听得休养这么长时间,三兄妹都不吭声了 。 本来是去给母亲扫墓的,哪能想到会遇上这种糟心事,心里的火气就甭提多大了。 大姐越琢磨越来气,当初办墓地的时候,管理处的人不是拍着胸脯保证能用二十年吗?这才到第七个年头就闹毛病,像什么样子! 张女士还记得,母亲是 2018 年开春下的葬,这块墓地花了四千多从墓园买的。 当时吹嘘得很好听,保证二十年用没问题。结果还不到七年,墓碑就突然倒了,这不是故意蒙人嘛! 大姐这口气实在咽不下,非得找墓园讨个说法。 姐妹俩找来了记者,就想让大伙给评评理,把这事弄个水落石出。 张女士的大姐讲,这次手臂骨折,看病的花费不少,工作也耽搁了,要让墓园赔偿医药费、调养费和误工费,一共三万块钱。 记者到墓园了解情况时,管理人员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这事儿不归我们管,你们直接找施工队。” 施工的余先生接到询问后明明白白说:“要是我们的责任,肯定不会耍赖。大家都是熟人,只要合理,我们肯定负责。” 可张女士提出 3 万赔偿要求时,余先生当场就拒绝了:“最多赔 2 万,这已经是我们能接受的上限了。” 当初说好墓地能用 20 年,现在才 7 年就出问题,工程肯定是质量有问题! 张女士据理力争,这笔赔偿你们必须担着 。 余先生却有另一番说辞,就算施工有点小问题,可没人使劲推墓碑,它哪能自己倒下呀。 因为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协商就陷入了僵持状态。张女士最后表示:“既然谈不拢,那我只能找相关部门来处理这事了。”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件事该怎么定性呢? 《民法典》第8条规定,进行民事活动得遵守法律法规,还得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余先生已经表明,墓碑倒塌很可能是施工质量不行,既没做好加固,又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显是有过失的。 既然收了钱,就理应把事情办好,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 要是墓地倒塌真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相关责任方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样才能免除他们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0条,要是因不可抗力没办法履行民事义务,当事人可以不用担责,不过法律有其他规定的就另说了。 啥是不可抗力呢?就是那种不能提前想到、没法躲开,也没办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这类就属于不可抗力。 墓地管理方要是想拿不可抗力来免责,得同时满足下面这些条件:第一,发生的这件事完全符合不可抗力在法律上的规定;第二,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做好了该做的通知,也完成了举证的责任。 只有上面这些条件都满足了,管理方才能依照法律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管理方拿不出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那就得依法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1252条有规定,要是建筑物、构筑物之类因为存在质量缺陷而发生倒塌事故,相关的建设单位还有施工单位就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拿这次的事儿来说,如果经过调查,确定事故就是施工方操作不当造成的,那施工方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给张女士相应的赔偿。 张女士本来是去祭拜母亲的,结果遭遇了意外,着实让人同情。不过,具体要赔多少钱,还得涉事双方一起商量着确定。 有网友说,施工方提出的两万元补偿方案,能看出是有诚意的,认为这个数额还算合理。 那么,大家觉得张女士家属提出的三万元赔偿要求,到底合不合理呢?
重庆,女子随姐姐、姐夫去给母亲上坟,刚摆好祭品,坟头突然塌陷,两侧石柱也应声倒下
博仑有意思
2025-04-03 22: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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