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游戏里认识的好兄弟设局,他为5万报酬,背40万车贷!两人经常组队开黑,

博仑有意思 2025-04-04 00:34:12

重庆,男子游戏里认识的好兄弟设局,他为5万报酬,背40万车贷!两人经常组队开黑,对方突然提出,朋友想贷款买玛莎拉蒂但征信过不去,帮忙签个字白拿5万报酬,保证月供不用他操心。签个名能赚笔快钱,男子爽快答应了。没想到豪车刚到手,好兄弟失联了。别说承诺的5万没见着,连第一个月2万多的车贷都断了供。银行催款电话打来,小王才如梦初醒般,游戏里称兄道弟的队友,早把他当成待宰的肥羊。网友辣评:哪是天上掉馅饼?分明是铁饼砸脑袋!贪小便宜的,最后吃大亏。 (来源:重庆天天630) 原来,在2024年9月,刚步入职场的大学生小游,在网游中结识了玩家龚某。两人在虚拟战场上配合得天衣无缝,几局对战下来便互加游戏好友。 龚某不仅游戏技术一流,说话也特别有趣,小游觉得遇到了知己。 认识才不到一周,龚某突然发来消息,神秘兮兮地说有个发财的门路。 龚某说有个叫冯某的兄弟想买辆玛莎拉蒂,但因为贷款没批下来,想让小游帮个忙。 让小游用自己的名义去贷款买车,然后把车登记在他名下。 龚某拍着胸脯跟小游保证,每个月的车贷都不用他操心,而且等事情办妥了,还能拿到5万块钱的好处费,绝对不会让小游吃亏。 刚开始,小游多少还有点拿不定主意,但转念一想,这钱赚得挺轻松,最后还是动了心。 9月末,他专程赶到成都与冯某会面。 为保险起见,小游坚持要签一份免责协议。 协议明确规定:若车辆出现违章或事故,均与小游无关;冯某需按时偿还车贷并完成过户手续。 签协议时,冯某保证:“兄弟放心,下个月结清贷款,立刻办过户!” 小游察觉有异,质问:“贷款还没结清,怎么过户?” 冯某不以为然地回答:你不用管,我自有办法。” 2024年10月8日,冯某终于开上了新车。 可这辆28.6万的车背后藏着猫腻,实际还款总额超过40万,而掏钱的竟是小游。 当初,两人约定车贷由冯某负责偿还,可还款日到了,冯某却装聋作哑。 直到催款信息发到小游手机上,他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 更过分的是,冯某先前承诺的5万元,好处费也成了空头支票,每个月的车贷月供更是分文未付。 为了讨个说法,小游特地赶到成都寻人。整整七天,他守在冯某可能出现的地方,电话能接通、微信有回复,可对方就是避而不见。 最终,小游只能带着满腹委屈,两手空空踏上归途。 这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让他既损失了钱财,又寒了心。 小游四处寻找冯某无果,转而又去追查车辆去向。 可警方反馈让他心头一紧,那辆车早被抵押变现,转手多次后,彻底消失无踪。 更棘手的是,当初介绍认识的游戏好友龚某也失联了。每次拨打都是冰冷的停机提示音,所有社交账号都成了摆设。 直到这时小游才明白,冯某竟是个被法院公示三年的老赖,名下挂着多起未结案件。 原以为只是签个名就能赚笔快钱,谁知钱没到手,反而莫名背上一身债务。所谓的高回报转眼成空,倒把自己套了进去。 冯某和龚某如同人间蒸发,所有联系方式都成了摆设。 走投无路的小游只有寻求法律援助,试图通过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说到底,这事终究绕不开一个"利"字。 古人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可天上哪会平白掉馅饼?就算真有,十有八九是陷阱。” 细想起来,小游自己也欠考虑。连对方样貌底细都没摸清,就敢替人担保借款,他的风险意识实在太过薄弱。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案子,有两个核心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商业银行法》第七条,银行依法收回贷款本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这说明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必须按照约定履行。 其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对借款合同的性质作出了界定,明确这是规范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具体到本案,虽然实际使用车辆的是冯某,但小游作为借款合同上白纸黑字的签字人,在法律上就被视为借款人。 法院审理这类金融借款纠纷时,通常只看合同签字人是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认签字不认人”原则。 所以小游必须依法履行还款责任。不过小游也不用太担心,因为他和冯某之前签过借款协议。 根据这份协议,只要能够证明两人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小游可以要求冯某偿还这笔钱,包括本金和利息。 借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钱的人必须按时还钱。要是当初没说明白啥时候还,或者说得不清不楚,那借钱的人可以随时还,出钱的人也能要求对方在合理时间内还上。 万一法院说这不算借贷关系,小游该咋办? 1. 让冯某把车还回来 2. 按《民法典》第122条,告他“不当得利”,冯某28.6万花得没道理。 有网友说:大学生就是胆大,银行都不敢信的人你也敢信? 也有网友说,买得起玛莎拉蒂差你这26万?为了贷26万给5万手续费,这不是明摆着...? 而我则认为,小游应该事前把好处费,5万先拿到手,至于签不签字,最后再说。 那么问题来了,小游能要回钱吗?您认为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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