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把货车挂靠货运公司,给公司转13000元交保险,不料,男子货车出了车祸,却发现根本没交保险,男子找公司要说法,公司给的理由,可把男子气坏了!网友:现在人胆真大啊,收了钱不给你买保险。
据都市报道3月20日报道,马先生的货车出了事故,交警让他拿保险,他才发现货运公司竟然没给买保险,那他交的13000元呢?
马先生气愤不已,哪有这么办事的,要不是货车出了这个小事故,他还被蒙在鼓里呢。
原来,2024年6月份,马先生自己的货车挂靠在一家货运公司,公司业务员联系他,该续保险了。
于是,马先生给公司转了13000元,让公司交保险。
当时,马先生问货运公司的业务员,交强险跟三责一共多少钱啊?
对方给他看了往年的保险单子。
马先生瞬间明白,随后,在2024年6月13日,他先后给货运公司转了4200元,7月31日又转给公司8800元,总计13000元。
当时,公司业务员让马先生买保险的时候,马先生曾让对方出了一下往年的保险单。
因为,对方立马就将保险单发了过来,所以,马先生下意识就觉得信得过,也没多考虑其他。
然而,货车出了事故后,马先生才后悔万分,当初他确实是大意了,为了解决这件事,他找来记者。
然而,记者发现马先生货车挂靠的货运公司的企业动态已经显示“被限制高消费”,上面的员工也只有2个人了。
随后,马先生又联系了公司负责人沈先生,对方说他在外地。
对于这件事,沈先生表示,马先生的货车费用一共是两万多,但是,马先生交了一万三,只能你交多少钱,就买多少钱的东西。
马先生可不再轻易相信对方了,他反问:交了这个钱三责险什么都可以买,不是你说的不够买,你们业务员当时也说了的。
沈先生立马换了一种说法,他说2024年9月公司才转到他手里,他不知道保险有没有买,但是,他给马先生补了5700元强制险。
记者问沈先生,在接受公司前没有确认一下,公司名下的货车保险有没有交吗?
沈先生说他也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马先生这是第一例。
记者在企业信息中查询到,沈先生是公司其中的一个股东,而且,原来的工商信息并没有进行变更。
沈先生却说,但是钱没有转到他那边。
马先生对此很是气愤,问沈先生什么时候给买保险或者把这个钱退给自己?
沈先生却问他,你有证据吗?把证据拿出来。
马先生气的够呛,直接说我有证据。
沈先生表示,你有证据,我第二天就给你出保险。
马先生表示,他会把证据全部转给沈先生。
有人感叹,现在这人胆真大啊,收了钱不给你买保险。
有朋友说,我就遇到了,一个冷链车,把我车撞了,结果大车司机一问公司,说是什么统筹保险,银保监查不到,最后把我两头坑了,大车司机不管,货运公司扯皮不赔,找的修车店瞎搞,搞得我去法院起诉了一回,自己来来回回搭了两千块。
遇到这种事情,确实是糟心,车出事故了,保险没交上,在理赔的时候麻烦就大了。
马先生的货车还好只是小事故,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马先生一时轻易相信对方,把钱转给公司,却没有让对方提供保险单据,如果,当初交完钱后,让公司提供保险单据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了。
当然,主要责任还是在货运公司这边,收了钱不办事,这样做是违约了。
那么,货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给马先生的货车购买保险,构成违约吗?
《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马先生与货运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合同关系,而且马先生已经按照约定向货运公司支付了13000元保险费用。
然而,货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为马先生的货车购买保险,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因此,马先生有权要求货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购买保险或者退还保险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另外,马先生的货车挂靠在货运公司名下,双方形成了挂靠关系,货车出了事故,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是指一方(挂靠人)以另一方(被挂靠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民法典》第1211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货运公司的名字没有做改变,也没变更登记,他里面人员不管怎么变,但法人公司的主体不变。
马先生的货车挂靠在公司,严格来说,他可能都算公司的人,因此,马先生的货车发生了事故,实际上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马先生的车出了事故,因为货运公司没有给他的货车上保险,货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负有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即使马先生的货车没有购买保险,货运公司仍然需要对货车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信源:都市报道—202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