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晚上开奥迪上高速,以120km/h的速度超车并线后,突然发现车道中央有异物。男子想要躲避,可已经来不及了,砰的一声撞了上去,导致车辆损坏,交警勘查完现场,认定奥迪一方不存在过错。事发后,男子将高速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3820元,不料,法院认为高速公司已经尽到了养护责任! (来源:九派新闻) 这天晚上11点,陆某开着他的黑色奥迪车,以120km/h的速度在高速上行驶,车窗外,路灯的光晕在漆黑的道路上拉出长长的影子。 或许是深夜的原因,路况出奇地好,车流量稀少。 陆某很谨慎,不敢开太快,将车速稳定在120km/h,车内的音响播放着轻柔的音乐,伴随着发动机平稳的轰鸣声,他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 然而,一次准备超车并线后,陆某前方突然出现了一个异物。 陆某来不及避让,只是下意识地踩下了刹车,双手紧紧握住方向盘,试图控制车辆的方向,躲避那个不明物体。 但一切都太迟了。 120km/h的速度,在当时的距离下,根本躲不过,砰的一声,奥迪车的前部撞上了异物。 好在陆某及时反应,车辆短暂地失去了控制后,在路面上滑行,并且缓缓停了下来,四周一片寂静,只有陆某的心跳砰砰砰的颤动。 这次事故,导致陆某的奥迪车左侧两轮轮毂失圆、四轮定位数据偏差、元宝梁位移。 交警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后,认为陆某没有过错,出具了陆某无过错的事故认定书,并提到陆某可以去找高速(管理方)赔偿。 陆某觉得交警说得在理,大晚上的,高速上有异物,这不是高速公司的责任,难道是车主的责任? 不料,高速公司拒绝赔偿。 发现讲理讲不通,陆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高速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3820元。 1、本案比较特殊,既是侵权纠纷,又是合同纠纷(这点非常重要)。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高速公路收费是一种服务合同,车主付了服务费,公路方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通行公路,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高速上有异物,车主可以要求高速公路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高速公司一方还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侵权纠纷)。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速公司没有及时清理高速上的异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说得这么多,为什么陆某还是败诉了呢? 《北京市收费(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高速管理方需日间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夜间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法院认为,公司对事发路段进行了定时养护巡查,已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履行了应尽的养护管理义务。 从安全保障义务来看,高速公司履行了《管理办法》的义务,不让高速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勉强说得过去。 可高速公司没有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通行公路,不履行合同约定呢? “日间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夜间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只能证明高速公司做了养护管理义务,并不能证明高速公司提供了符合安全标准的通行公路! 最后,有网友说,他们不敢让陆某胜诉,因为一旦开了这个先例,以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就有输不完的官司,赔不完的钱。 也有网友说,这事把我弄糊涂了,我不明白,商场客人滑倒摔伤了,坐电梯伤了,为什么商场就得赔钱?商场也定时打扫了,电梯也定期养护了啊?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难道赶上就是活该吗?”北京,一奥迪车高速路行驶遇异物后损坏,交警判定车主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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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奔腾
你让他们收钱还行,赔款免谈
用户77xxx22
是什么异物?是人为遗留物还是自然物体?
你卖我买nnn
前车掉在车道的货物?
友友
夜间行车!注意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