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妻子是大学同学,婚后男子生意做得不错,所以花钱就大手大脚,为此两人没少吵架,甚至一度离了婚,离婚后两人虽然有些后悔,可是谁都没开口,男子于是以假装爱上女保姆为由刺激前妻,希望对方主动开口,结果前妻真的退让了,男子告知了女保姆真相,没想到却丧了命。
据悉,男子谢某和妻子贺某是大学同学,两人结婚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因为谢某花钱大手大脚,经常连捐带借的接济老家亲戚,这让贺某很是不满,最终因为借钱的事情,两人离了婚。
离婚后,两人都感觉是太冲动了,可是却都不想先开口,于是谢某就假装和家里的女保姆恋爱,甚至还拍摄了婚纱照来刺激贺某,贺某见状最终让了步,主动开口提出了复婚。
这时候,谢某便告知了女保姆李某,自己都在和对方演戏,并愿意拿出金钱补偿对方,结果这一举动却惹怒了李某,三天后一个晚上,谢某回家时,突然被一男子打倒在地,紧接着又被一女子捅刺了两刀,最终谢某不幸去世。
经过警方调查,这名男子是李某表哥,刚刚刑满释放,而这名女子则是李某本人。
有人说,千万不要把感情当儿戏,你可能在敷衍,但架不住对方认真,你觉得自己只是玩玩,但对方可能觉得这是私定终身。
还有人说,有过服刑前科的人,不要让别人因为你的前段经历把你标签化,你应该努力修正自己的路,不是你做过一次牢你就要终生都从事违法的事,自己不为自己着想,就怨不着别人把你当枪使。
也有人说,这个男的就是太爱面子了,不然的话,低头开口又能怎么样?
不得不说,这起悲剧事件不仅让人唏嘘,不过,悲剧的背后还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谢某与李某本来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但是,谢某利用李某进行虚假恋爱的行为,违背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虽然李某没有直接的经济损失,但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还是违背了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因此,谢某此举有违诚信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如果李某因此遭受损害,理论上李某有权向谢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接下来,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李某及其表哥的行为构成了严重的犯罪。
李某表哥对谢某实施殴打行为,将其打倒在地,这一行为如果造成谢某轻伤及以上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李某的表哥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关键就要看,两人之前是否达成了共识,如果就故意伤害达成了共识,那么,李某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罪,而其表哥则是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李某持刀捅刺谢某两刀,直接导致谢某死亡,她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在主观上有剥夺谢某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捅刺的行为,造成了谢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李某表哥与李某之前就故意杀人达成了共识,那么,由于是共同策划并实施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同样要对故意杀人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这起悲剧案件警示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矛盾和问题,一定要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无论是夫妻之间的矛盾,还是雇佣关系中的纠纷,都应当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妥善处理,切不可冲动行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