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闲事的下场!江苏扬州,一女子怀疑丈夫出轨,但苦于拿不出证据,她发现邻居家装了旋转摄像头,可以拍摄到自己家停车位置,女子求邻居帮忙,让她看看监控录像,邻居经不起她央求,叮咛她要保密,然后给她发了监控截图,谁知女子回家后就和丈夫打架,女子喉部受伤,肋骨断裂,住进了医院,丈夫告到法院,说邻居侵犯隐私,索赔42800元!
(内容来自: 齐鲁壹点)
陈刚是个细心之人,为了院子的安全,他特意在自己家高处装了一个可旋转监控摄像头。
他的原意,就是怕自己离开家时,家门被盗,或者老人和孩子,出入平安。
可是他没有想到,因为自己一时的心软,却给自己带来了一场官司。
陈刚家有个邻居,住着一对冤家夫妻,丈夫李军做着生意,妻子黄芸也有自己的事情。
俩人经常的吵闹,一闹就是天翻地覆,黄芸怀疑,李军在外有了别的女人,所以才会冷落自己。
可是黄芸也要工作,不可能时时监视着李军,她怀疑自己不在家的时候,丈夫会不会趁乱摸鱼。
她迫切想知道丈夫的行踪,她偶尔抬头,发现邻居陈刚家装了个摄像头。
她又仔细观察了一遍,陈刚的摄像头刚好能覆盖住自己家的车库位置。
黄芸大喜,如果自己外出,就可以通过这个摄像头观察到李军的行径,如果他有什么不对,抓他个现行,不怕他不承认!
于是,黄芸找到陈刚,装的可怜兮兮,她求陈刚帮忙,让她看一下家门口的监控录像。
她直言自己怀疑李军出轨,干出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
陈刚连忙摇手,使不得使不得,你不能随便怀疑,你可以自己去问他,或者请人侦查,我可担不起这个责任。
谁知黄芸一看他不答应,直接急的哭出了眼泪,她说自己很是可怜,李军对她不好,经常会动手打她。
她一边哭着,一边求陈刚帮助,她说自己就是想搞清楚,李军是不是有欺瞒自己的行为。
黄芸哭着说道: 你不帮我,我就不走,孬好咱还是邻居,这个小忙,你必须帮我。
陈刚犹豫再三,决定帮助黄芸,他把视频监控里的有关截图,发给了黄芸。
陈刚一再的叮咛于她: 你千万保密,否则我永远不会帮你查。
黄芸连连点头:陈大哥放心,我绝对不会让他知道!
谁知黄芸看了照片,一刻也忍耐不住,她不自量力,直接就向丈夫李军摊牌!
原以为李军会道歉认错,谁知李军破罐子破摔,你敢查我行踪,看我打不死你!
黄芸也不示弱,劈头盖脸向李军抓去,可是她毕竟是女子,人单力薄,终究打不过李军。
争斗中黄芸喉部受伤,右肋肋骨骨折,直接被送进了医院。
李军气得不行,认为这一切都是陈刚撺掇,他多管闲事,不该把视频截图发给黄芸。
李军把陈刚告到法庭,要求他道歉,并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2800元!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李军认为,陈刚把视频截图发给黄芸,造成夫妻争斗,黄芸受伤住院,陈刚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李军认为,陈刚未经同意,将监控截图发给黄芸,侵犯了自己的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构成了对自己隐私权的侵害。
2、陈刚辩解,是黄芸再三要求自己让她看监控。
陈刚认为,自己本来是不愿意给黄芸截图,是她跑来再三再四的请求自己帮忙,让她看监控录像。
而自己是在她的请求下才给她截图,并且也叮咛了她,千万要保密,因此,自己的行为并不是在侵犯隐私。
3、法院判决,陈刚侵犯了李军隐私权,向其道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陈刚的行为虽然起初是出于帮助邻居黄芸的善意,但在未获得李军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监控截图提供给黄芸,确实侵犯了李军的隐私权。
法律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是严格的,任何未经授权的窥探、泄露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陈刚在提供截图时虽然叮咛了黄芸要保密,但这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因为一旦信息被泄露,无论泄露者是否故意,都已经造成了侵权的事实。
因此,陈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向李军道歉。
最终,法院判决,陈刚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当庭向李军道歉。
对于李军要求的赔偿,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李军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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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