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闲事的下场!江苏扬州,一女子怀疑丈夫出轨,但苦于拿不出证据,她发现邻居家装了旋

午夜游民 2025-02-18 09:27:57

管闲事的下场!江苏扬州,一女子怀疑丈夫出轨,但苦于拿不出证据,她发现邻居家装了旋转摄像头,可以拍摄到自己家停车位置,女子求邻居帮忙,让她看看监控录像,邻居经不起她央求,叮咛她要保密,然后给她发了监控截图,谁知女子回家后就和丈夫打架,女子喉部受伤,肋骨断裂,住进了医院,丈夫告到法院,说邻居侵犯隐私,索赔42800元!

(内容来自: 齐鲁壹点)

陈刚是个细心之人,为了院子的安全,他特意在自己家高处装了一个可旋转监控摄像头。

他的原意,就是怕自己离开家时,家门被盗,或者老人和孩子,出入平安。

可是他没有想到,因为自己一时的心软,却给自己带来了一场官司。

陈刚家有个邻居,住着一对冤家夫妻,丈夫李军做着生意,妻子黄芸也有自己的事情。

俩人经常的吵闹,一闹就是天翻地覆,黄芸怀疑,李军在外有了别的女人,所以才会冷落自己。

可是黄芸也要工作,不可能时时监视着李军,她怀疑自己不在家的时候,丈夫会不会趁乱摸鱼。

她迫切想知道丈夫的行踪,她偶尔抬头,发现邻居陈刚家装了个摄像头。

她又仔细观察了一遍,陈刚的摄像头刚好能覆盖住自己家的车库位置。

黄芸大喜,如果自己外出,就可以通过这个摄像头观察到李军的行径,如果他有什么不对,抓他个现行,不怕他不承认!

于是,黄芸找到陈刚,装的可怜兮兮,她求陈刚帮忙,让她看一下家门口的监控录像。

她直言自己怀疑李军出轨,干出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

陈刚连忙摇手,使不得使不得,你不能随便怀疑,你可以自己去问他,或者请人侦查,我可担不起这个责任。

谁知黄芸一看他不答应,直接急的哭出了眼泪,她说自己很是可怜,李军对她不好,经常会动手打她。

她一边哭着,一边求陈刚帮助,她说自己就是想搞清楚,李军是不是有欺瞒自己的行为。

黄芸哭着说道: 你不帮我,我就不走,孬好咱还是邻居,这个小忙,你必须帮我。

陈刚犹豫再三,决定帮助黄芸,他把视频监控里的有关截图,发给了黄芸。

陈刚一再的叮咛于她: 你千万保密,否则我永远不会帮你查。

黄芸连连点头:陈大哥放心,我绝对不会让他知道!

谁知黄芸看了照片,一刻也忍耐不住,她不自量力,直接就向丈夫李军摊牌!

原以为李军会道歉认错,谁知李军破罐子破摔,你敢查我行踪,看我打不死你!

黄芸也不示弱,劈头盖脸向李军抓去,可是她毕竟是女子,人单力薄,终究打不过李军。

争斗中黄芸喉部受伤,右肋肋骨骨折,直接被送进了医院。

李军气得不行,认为这一切都是陈刚撺掇,他多管闲事,不该把视频截图发给黄芸。

李军把陈刚告到法庭,要求他道歉,并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2800元!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李军认为,陈刚把视频截图发给黄芸,造成夫妻争斗,黄芸受伤住院,陈刚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李军认为,陈刚未经同意,将监控截图发给黄芸,侵犯了自己的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构成了对自己隐私权的侵害。

2、陈刚辩解,是黄芸再三要求自己让她看监控。

陈刚认为,自己本来是不愿意给黄芸截图,是她跑来再三再四的请求自己帮忙,让她看监控录像。

而自己是在她的请求下才给她截图,并且也叮咛了她,千万要保密,因此,自己的行为并不是在侵犯隐私。

3、法院判决,陈刚侵犯了李军隐私权,向其道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陈刚的行为虽然起初是出于帮助邻居黄芸的善意,但在未获得李军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监控截图提供给黄芸,确实侵犯了李军的隐私权。

法律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是严格的,任何未经授权的窥探、泄露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陈刚在提供截图时虽然叮咛了黄芸要保密,但这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因为一旦信息被泄露,无论泄露者是否故意,都已经造成了侵权的事实。

因此,陈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向李军道歉。

最终,法院判决,陈刚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当庭向李军道歉。

对于李军要求的赔偿,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李军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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