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车主陈先生驾驶着自己的车停靠在路边时,突然遭遇了一场意外火灾。幸运的

午夜游民 2025-02-16 09:55:39

湖南张家界,车主陈先生驾驶着自己的车停靠在路边时,突然遭遇了一场意外火灾。幸运的是,陈先生和路过的热心群众及时扑灭了大火,但车辆已经严重受损,无法继续使用。随后,陈先先报了警。警方通过行车记录仪和路面监控视频发现,一名9岁的小男孩在经过陈先生的车辆时,将一个类似鞭炮的物体丢进了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处。3分钟后,车辆前部开始起火。然而,男孩的父亲李先生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视频中无法看清男孩丢的是什么物品,因此不能确定是鞭炮导致的火灾。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陈先生最终选择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来源:大河报三门峡新闻) 事发当天下午,陈先生将自己车停靠在路边,准备去附近买一些日用品。然而,就在他离开车辆几分钟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让他的生活彻底被打乱了。 据陈先生回忆,当时他正在挑选日用品时,突然听到外面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和嘈杂的呼喊声。

他赶紧跑出去观察,发现自己的车辆正在冒着浓烟,火势已经开始蔓延。

陈先生立刻拿出随身携带的灭火器,和其他几位热心的路人一起奋力扑救。

经过一番紧张的扑救,火势终于被控制住了,但车辆已经严重受损,前部几乎完全烧毁。 陈先生立即报了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调取了附近的行车记录仪和路面监控视频。

视频显示,在陈先生离开车辆后不久,一名9岁的小男孩经过了他的车。

小男孩一边走路边玩着一个类似鞭炮的物体,经过陈先生的车辆时,他突然将手中的物体丢进了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处。

3分钟后,车辆前部开始冒出浓烟,并迅速燃起了大火。 陈先生看到视频后,愤怒不已。他确信是小男孩的行为导致了这场火灾。

然而,小男孩的父亲李先生对此提出了质疑。

李先生表示,视频中看不清楚儿子的是丢什么物品,因此不能确定是鞭炮导致的火灾。

他认为陈先生乱停车辆,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双方因此陷入了僵局。陈先生认为自己无辜受害,而李先生则坚持认为儿子的行为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导致火灾的原因。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后,陈先生决定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一、监护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小男孩才9岁,是一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导致了陈先生车辆的损坏。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小男孩的监护人李先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使李先生尽到了监护职责,也只能减轻其责任,而不能免除责任。 二、车辆停放是否合法: 陈先生将车辆停靠在路边,但并未停放在合法的停车位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然而,这一行为并不构成对车辆安全的直接威胁。

因此,陈先生的停车行为虽然违规,但并不需要为此承担主要责任。 民警通过行车记录仪和路面监控视频确认了小男孩的行为与火灾之间的因果关系。

尽管李先生质疑视频中无法看清小男孩丢的是什么物品,但综合其他证据,可以合理推断是小男孩的行为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一审法院判决:小男孩的监护人李先生全责,赔偿陈先生全部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鉴定费共计8.4万余元。 对此,李先生不服并提出上诉。他认为陈先生乱停车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二审法院认为陈明虽然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并未停放在合法停车位内。

但这一行为并不构成对车辆安全的直接威胁。因此,陈先生无需分担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孩子天性活泼好动,作为家长一定要加强教育和监管。

陈先生虽然无辜受害,但作为车主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将车辆停放在合法的位置。(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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