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为了拦婚车,直接扔出一块砖头,吓跑接亲的人。随后,她冲出人群拦在了婚车前面。见婚车还要继续前行,大妈竟直接将婚车车标掰弯。之后,大家报了警,不让她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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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婚车缓缓前行,前面是一段窄路,刚好够一辆车通过。
这时,一位中年男子走在前面,向车主挥手指引,希望婚车能够顺顺利利通过这一段路。婚车正在行驶过程中,挡风玻璃突然被什么东西砸到,走在旁边的迎亲人员也吓了一跳,赶紧躲开。
这时才有人吼道:“你怎么扔砖头?好吓人呀!你要干什么?赶紧拦住她!”
话音刚落,就有一位大妈从车的旁边冲到车子前面,直接拦在了车头,看这架势是要拦婚车要钱。
这时很多人过来阻拦、劝阻大妈,让她赶紧离开,不要误了新人的好时辰。
大妈怕自己不敌众人,于是手直接握住奔驰车标,大声说道:“你们不给钱,我就直接掰坏它!”
车主在车里喊道:“这可值钱了,你不要乱掰,快把手拿开!”
这时又上来几位人劝阻大妈,并且还有一个人直接想去掰开大妈的手,不让她弄车标。
大妈看这架势,这么多人出来阻拦,恐怕要白忙活了。但是以她的个性,只要一出马,必定得有收获才能回家,于是又硬气地说道:“你们如果不给钱,我就要掰了啊!”
显然,大家并不想给大妈钱,因为她这种行为本来就不值得推崇,大家只想把大妈的手赶紧掰开,把她拉走。
大妈也是一不做二不休,既然大家不给钱,只想把她拉开,那她直接就掰了。于是“嘎吱”一声,车标被掰弯了。
车主这时傻眼了,还没等他下车去找大妈讨要说法,在前面引导车主前行的那位中年男子直接就拿起手机开始报警,并且让大家拦住大妈,不让她离开。
最后大妈肯定是要不到钱,反而还要赔偿,并且她扔砖头的行为很恶劣,一定会受到行政处罚。
有人就说,大妈都一把年纪了,自己也有儿有女,如果自己遇到这种事情,情何以堪呀?难道就不能将心比心,为了一点钱在人家婚礼当天去折腾吗?
也有人说,遇到这种事情就应该重判,不要让这种歪风邪气滋生,破坏人家的婚礼,这真的是作恶的行为。
1、大妈扔砖头的行为具有极大危险性,可能危及接亲人员及周围路人的生命安全。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扔砖头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会面临更严厉刑罚。
2、大妈强行拦车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虽此次索要钱财数额未明确,但该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符合此条规定,应受到相应治安处罚。
若多次敲诈勒索或索要数额达到当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数额较大标准各地不同,一般在2000元 - 5000元以上 ),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构成敲诈勒索罪,面临刑事处罚。
3、大妈掰弯车标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车标因被掰弯造成的损失(包括维修费用、贬值损失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5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大妈需承担刑事责任。
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会被处以治安拘留、罚款等处罚,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修复车标或弥补车标损坏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