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和女网友见面后,喝酒到深夜,见女子烂醉如泥,就把她带回公司宿舍休息,不久此事传到男子的妻子耳朵里,两人为此闹的不可开交,妻子闹到公司人尽皆知,万万没想到,公司以违反规定为由,把男子辞退了,男子不甘心,称女子醉酒,举目无亲,把她带回宿舍留宿是人之常情,并无其他。男子告上法庭: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索赔6万元。
都说好事不出门,坏人传千里,这话一点不假,韩成感同身受,苦不堪言。
韩成把女人带回公司宿舍留宿这件事,不翼而飞,竟传到他老婆耳朵里,这下捅了马蜂窝。
老婆不依不饶,闹到公司人尽皆知,领导调解也没效果,不久公司以韩成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解雇了他。
韩成做梦有没想到,勤勤恳恳工作了6年的公司,会为了个女人把他解雇了。
他自认为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公司就是找借口解雇他,他不服,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起这事,他心里就不甘,和异性朋友喝点酒怎么了?她喝多了又不认识谁,把她带回宿舍休息就不妥,难道不管她,让她流落街头吗?
事情是这样的,韩成无聊喜欢上网,在网上认识了孟华,两人没事就闲聊,一来二去成了网络知己。
韩成有家庭,因妻子性格强势,夫妻感情平淡,孟华柔声细语,再加上新鲜感,韩成心里有了寄托。
本以为只是虚拟的网络里,嘘寒问暖,没想到孟华没和他商量,突然来到他的城市,要与他见面。
韩成即惊讶,又感动,他们在相约的酒吧见面,喝酒聊天到深夜,孟华不胜酒力,可能是对他不设防,喝的酩酊大醉。
看着孟华走路都散脚了,韩成把她带回公司宿舍休息,没想到他的这一举动,会惹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他一遍遍解释,和孟华只限于聊天,那晚都喝多了,什么都没发生。
他老婆本来就强势,再加上这档子事,满肚子的委屈,又作又闹,他的那些鬼话谁能相信。
韩成解释:孟华在这里举目无亲,还喝醉了,如果不管她,会露宿街头,把他带回来留宿是人之常情。
这一闹不要紧,公司上上下下都议论纷纷,没几日,公司以韩成违反公司《奖惩管理规定》为由将其辞退。
韩成不服气,公司这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6万元。
1、公司认为韩成将醉酒女网友带回公司宿舍留宿的行为,违反公司奖罚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公司指出韩成生活作风和社会公德问题,在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违反公司《奖惩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员工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宿舍,韩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
2、韩成认为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6万元,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韩成能够证明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他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韩成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按照法定标准计算。韩成的诉求6万元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但他要有证据证明公司非法解雇。
3、法律审理认定:
首先韩成没有尽到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他私会孟华,喝酒到深夜,并把女子带回公司宿舍留宿,夫妻闹的不可开交,还闹到公司影响极大。
对于韩杰的解释,孟华举目无亲,醉酒无人照顾的说法予以否定,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他的做法欠妥。
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规定,法院不支持韩成的说法,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赔偿诉求。
韩成不能,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您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纵览新闻——2025.2.10《已婚男员工留宿女网友被开除,辩称:她醉酒举,无亲可能流落街头自己给子帮助属于正当合法行为,法院: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