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男子跟24岁女友恋爱1年3个月,对她宠爱万分,本以为能顺利结婚,谁料,女友闺蜜却告知男子,女友已经有两个孩子了,大的5岁,小的4岁,男子伤心欲绝,觉得女友这是欺诈,男子母亲: 把我儿子花在你身上的钱还回来。女友: 那是我们恋爱期间共同使用的,没法还。那么,结局如何呢?
苗力军的手机突然响起,他看到是一个陌生号码,以为打错了,本想挂断,但是对方却说,力军你先别挂断,我有话跟你说。
对方不是别人,是苗力军女朋友圆圆的闺蜜(芳芳)。
苗力军觉得很奇怪,芳芳为什么背着圆圆联系自己呢?
苗力军顿了顿,冷冷地说,有什么事你说吧。
接着,芳芳说她和她男朋友就在苗力军家附近的一家咖啡馆,他们有事要跟苗力军说。
苗力军听芳芳说,她男朋友也在场,终于不再觉得那么拘谨,因为他们经常一起玩。
苗力军看了看时间,他的女朋友没那么早下班,可以出去跟他们聊会儿再接女友下班。
所以,他答应芳芳,会很快赴约。
当苗力军来到咖啡馆门口的时候,就看到芳芳和她男朋友正低着头小声说着什么。
苗力军走过去,笑着说,你俩聊啥呢,神神秘秘的。
芳芳若有所思地看了苗力军一眼,然后说,你先坐着。
芳芳的男朋友把菜单递给苗力军说,想喝点什么,自己点。
接着两人拐弯抹角,聊了一堆无关紧要的事。
苗力军着急地说,你俩找我有什么事,赶紧说吧,我一会儿还要去接圆圆下班呢。
芳芳心急口快地说,力军我实在憋不住了,其实,圆圆已经有两个孩子了,大的已经5岁,小的4岁,我本想跟她一起瞒着你,但方浩让我一定要说出来。
苗力军听完,哈哈大笑,说,你开什么玩笑,圆圆有两个孩子,他跟谁生的,你少污蔑她。
没想到,芳芳竟然掏出手机,打开手机相册,递给苗力军。
她说这是她大儿子,5岁了,小女儿4岁,你看看,他们眉眼之间是不是跟圆圆很像。
苗力军看着相册里的两个孩子,真的跟圆圆有那么几分相似。
但,他还是不敢相信,因为圆圆从未跟他提起,他们已经在一起一年零3个月了,两人很恩爱,是奔着结婚去的。
苗力军很爱圆圆,平时对圆圆的要求,尽量满足,她想买什么,苗力军都想办法买给她。
去年,苗力军还刷5000块钱的花呗给圆圆买了一部手机。
圆圆是2001年出生的,今年才24岁,她还那么小,怎么可能有两个孩子了。
可事实摆在眼前,苗力军又不得不担忧,他迫不及待地跑去接圆圆下班,想当面跟她问清楚。
不久后,圆圆下班了,通过苗力军追问,圆圆承认了自己有孩子的事实。
苗力军伤心欲绝,质问她为什么要欺骗他的感情。
圆圆说,她不敢说,因为她害怕一说出来,苗力军就跟她分手,两人为此大吵了一架。
之后,苗力军母亲找来记者,希望他们能为自己的儿子主持公道。
苗力军母亲说,希望圆圆能把花苗力军的钱还给他。
可圆圆却说,他们恋爱期间花的钱是一起使用的,没办法还。
那么,圆圆到底该不该还苗力军的钱呢,法律如何规定的?
苗力军要求女友返还恋爱期间花在她身上的钱,这涉及赠与和共同消费的法律认定。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如日常礼物、特殊节日转账等)通常不支持返还。
但如果苗力军能够证明这些钱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如彩礼或其他大额财产),且最终未能结婚,可能支持返还。
如果这些钱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女友主张无法返还可能有一定合理性。
法院通常会考虑资金的具体用途,如果是共同消费或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支持返还。
苗力军说,女友这是欺骗他的感情,属于欺诈。
芳芳在与苗力军交往期间隐瞒自己已有两个孩子的事实,这种隐瞒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该事件中,芳芳隐瞒已有两个孩子的事实,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如果男子能够证明其在知晓女友有孩子的情况下不会与其交往,女友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欺诈,男子有权请求撤销相关赠与行为。
双方最好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苗力军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部分财产。
法院有可能会如何判决?
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和情况判断。如果苗力军能够证明这些钱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且最终未能结婚,法院可能支持部分返还。但如果这些钱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法院可能不支持返还。
总之,苗力军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这些钱的性质和用途,以便在诉讼中争取有利结果。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人物化名
信源: 小政视频——2025-2-6《河南。男子发现交往1年的24岁女友,竟然生过两个孩子,女方:我害怕说了会失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