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点了一份外卖,却想让外卖小哥顺便把垃圾带下楼,外卖小哥提出给6元打赏小费。女子口头答应,外卖小哥就把垃圾带了下去,谁知,半个小时后,外卖小哥没有收到钱,打电话问女子,女子却说没有找到打赏功能,反正我都点外卖点完了,就这样吧。外卖小哥气不过,他接下来的做法,让网友们直呼解气。
(来源:抚观天下)
女子在家搞了一上午的卫生,累得她腰酸背痛,她也没精力做饭了,就点了一份外卖。
外卖很快送到了女子手中,当她打开门看到外卖小哥时,一个念头突然闪过脑海。她略带羞涩地对外卖小哥说:小哥,能不能麻烦你帮我把这袋垃圾带下楼扔了呀?
外卖小哥愣了一下,很少遇到这种情况,犹豫片刻后说:我带不了,有小费吗?
女子等不及外面小哥说下去,就直言直语:你顺带帮我带一下,什么小费?
外卖小哥解释:我们有这个规定,必须有个小费,你打赏就可以,6块钱。
女子连忙点头承诺:没问题,等会儿我就给你。你帮我带下去吧。外卖小哥便接过垃圾袋,转身下了楼。
女子回到屋里,安心地吃起了外卖。然而,半个小时过去了,她外卖吃完了,却把刚才承诺给的6块钱抛之脑后。
实际上她心里就不打算给这打赏费。
外卖小哥迟迟没有收到那6元的打赏小费。他有些疑惑,便拨通了女子的电话。电话那头传来女子轻描淡写的声音:哎呀,我没找到打赏功能呢。反正我外卖都点完了,就这样吧。
外卖小哥一听,顿时火冒三丈。他辛辛苦苦跑上跑下帮女子扔垃圾,就冲着这6元小费,结果却被对方耍赖,这口气他怎么咽得下去!
外卖小哥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他把垃圾捡回来,直接扔到了女子家门口。
有网友看到这一幕,也纷纷为外卖小哥打抱不平,这次支持支持外卖小哥,既然答应了那就要兑现呀, 这是诚信问题。
也有网友表示:这女子真是不厚道,人家都说了要打赏才可以,既然不同意就不要让人家丢了,明码标价。
1、女子要求外卖小哥帮忙带垃圾下楼,并承诺支付6元打赏小费,双方就此达成了口头协议。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因此,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女子应按照约定履行支付6元打赏小费的义务。
2、《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女子承诺支付小费却在事后反悔,违背了诚信原则,不仅损害了外卖小哥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交易秩序和信任基础。
都说民无信不立,一个人如果没有信用,就不知道他还能做什么。我们应当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这样的人才符合做人做事的标准。
3、《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女子未履行支付小费的约定,构成违约,损害了外卖小哥的合法权益。
外卖小哥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垃圾捡回来扔到女子家门口,虽然看似不妥,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