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女子在外地打工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子,二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下了一个女儿。可万万没想到,女子竟然是有夫之妇,而且她和丈夫也有一个孩子。而女子的丈夫在得知这一切后,气得直接报了警。最终,法院只对女子作出了处罚。
(来源:红星新闻)
2008年10月,李珍和王虎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李珍为王虎生了个儿子。可是婚后的生活并没有李珍想象中的美好,她发现王虎就是个没脑子的粗汉子,一点情趣都没有。
为此,二人经常发生争吵。2021年的时候,李珍决定离开这个让她感到窒息的家,她独自外出打工,希望能闯出一番事业。
在异乡的日子里,李珍一个人打工赚钱,十分的疲惫,心里也十分空虚。就在李珍考虑是否要回家时,她遇到了男子张强。张强给李珍带来了无比的快乐。
因此,二人很快便坠入了爱河,李珍在爱情的漩涡中越陷越深,甚至忘记了自己已婚的身份。
在确定恋爱关系后,二人便同居在了一起。2022年9月,李珍为张强生下了一个女儿。
至于王虎,他在李珍独自外出后,便一直在家里干活养着他和李珍的儿子。王虎不是没想过出去寻找李珍,但李珍每次都不说在哪,人海茫茫又哪里去找。
可直到有一天,王虎从邻居那得知,李珍竟然在外与其他男人生活了,这让他十分恼怒。为了证实邻居那的消息,王虎联系了李珍询问此事。
李珍见事情败露,便承认了确实与张强同居了,而且还生了个女儿。
王虎对此十分失望,他一怒之下报了警。后警方经过调查,确认李珍与张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生下了女儿。
之后,检察院以李珍与张强涉嫌重婚罪,提起诉讼。
可是张强辩称:自己并不知道李珍已经结婚,所以不应该定罪。
然而检察院提供了张强与李珍的聊天记录,证明张强是知道李珍已经结婚生子,并且张强曾向李珍提出让李珍去和王虎离婚。
由此可见,张强并不无辜,他是明知故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珍在与王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未与张强结婚,但她与张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这一行为同样构成了重婚罪。
但鉴于李珍到庭后主动坦白,且认罪认罚,故应当给予拘役4个月的处罚。
至于张强,其明知道李珍已经结婚,却仍和李珍以夫妻名义同居,故其行为也构成重婚罪。
但鉴于张强曾提出让李珍离婚后再同居,而李珍并未同意,所以张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此外,李珍构成重婚罪后,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张强也受到刑事处罚,他们的女儿将无人照看。
因此,法院认为既然张强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故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最后,婚姻是神圣的,它需要双方的共同维护和珍惜。一旦婚姻出现了裂痕,就应该及时沟通和解决,而不是选择逃避和背叛。
最后,有人认为,李珍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因为她背叛了婚姻,伤害了王虎的感情,更是未尽到一个母亲的职责。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