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小学二年级多名学生对同班一名女生实施了长时间的欺凌,而班主任和值班老师看

肆时说说 2025-01-24 14:23:31

贵州,某小学二年级多名学生对同班一名女生实施了长时间的欺凌,而班主任和值班老师看见了也没有阻止。据视频中可以看到,女生被同学扯头发、骑脖子、用书和水瓶打头和脸,甚至被打得干呕、面色红涨。而值班老师出现时,非但没有制止,反而低声与周围学生说了句:“别理她”,随后直接离开,留下的是同学们的一阵哄笑和女生幼小无助的身影。

(来源:南方都市报)

小梅(化名)的父母离婚多年,她跟着外婆生活。外婆每天都把小梅收拾得干干净净地。

可是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小梅就频繁地遭到同班同学的嘲笑和排挤。起初,只是一些言语上的攻击,比如:“你穿得丑”、“农村来的”。

小梅虽然心里难受,但总是默默地忍受着,没有告诉家人,然而这样的忍耐并没有换来安宁。

随着时间的推移,欺凌行为逐渐升级。同学们开始撕抢她的书本,不让她排队吃饭,甚至在课堂上公然对她动手动脚。

小梅曾几次向班主任蔡老师反映情况,但每次都被以这是同学之间嬉闹的行为,没什么事的。

3月的一个中午,一位“二道杠”同学用尺子插在小梅的头发里,把她头拽了起来,然后其他同学也纷纷加入,拿尺子、水杯等砸她的头。

小梅疼得眼泪直流,却无人相助。而班主任蔡老师当时就在讲台上批改作业,仿佛一切都与她无关一样。

这一幕,被教室里的监控视频完整地记录了下来。

视频中还显示,一次小梅被同学骑在脖子上,面部通红,出现了干呕的情况,可值班老师非但没有伸出援手,反而低声告诉周围学生“别理她”,然后直接离开了教室。随即教室里响起了一阵哄笑,那笑声像针一样刺进小梅的心里。

那天晚上,小梅的外婆在给她洗澡时发现了她身上的大片淤青。小梅的母亲黄女士看到照片后,心如刀绞,她立刻联系了小梅的爸爸带她去报警并去医院治疗。

后警方介入此事并调取了监控,黄女士从监控中发现小梅竟然被欺负了整整42次。

黄女士无法忍受这种暴行,她多次与学校沟通,要求严肃处理涉事学生和老师。然而,学校的反应却让她心寒,校方起初称这不是欺凌。

但在黄女士的坚持下,警方介入调查,并最终认定了4名学生的欺凌行为。然而学校对于涉事老师的处理,却轻描淡写,只是记过、取消评优及绩效奖励等。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欺凌行为进行预防和制止。

作为班主任老师,其有责任和义务关注班级里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班主任老师却对发生在自己眼皮底下的欺凌行为视而不见,她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值班老师,他不仅不制止同学们的欺凌行为,甚至还明确表示不管,这无疑是在给其他同学暗示:“大家可以继续欺负。”

因此,这两名老师的行为已经严重失职,应该撤职或开除处理。

同时,学校的领导没有将防欺凌工作做到位,也存在失职行为,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罚。

2、对于实施欺凌的同学,他们的年龄还小,警方无法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只能通过他们的监护人来要求严加管教。

但是他们给小梅所造成的身体损伤和精神损害,是无法仅仅用一句道歉来平息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此,这些实施欺凌同学的家长,应当赔偿小梅因为受到欺凌而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

与此同时,小梅本来听力有不好,带了助听器,现在医生诊断听力更不好的,所以这部分损失均应当赔偿。

此外,小梅因为受到欺凌而产生了应急反应,需要进行心理治疗,所以这部分精神损失费,也应当由欺凌的同学予以赔偿。

最后,有人认为老师是一个令人尊敬的职业,他们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人才,可就这样的老师,他能培养什么人才?估计能培养一批地痞流氓。

还有人表示:这种老师应该开除,学生应该全校通报批评。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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