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花821万买了一套二手别墅,收房时,女子发现房子里一片狼藉,室内门、楼梯扶手、灯具、五金卫浴等全部遭到拆卸或者损坏。女子傻眼了,看房时还好好的,怎么收房时屋子里的东西都不见了,女子要求原房主赔偿150万元,可原房主却说自己问过女子,女子说要装修,并且房子已经空置十余年,屋内物品本就老化、损坏,自己无需赔偿。可法院判决却让原房主后悔莫及。
2023年1月,周女士想要购买一套适合一家人居住的房子,经过中介的推荐,他们看中了一套3层的二手别墅。
这套房子的装修虽然有些陈旧,但是屋内家具摆放的井井有条,门窗完好,灯具齐全,浴室五金配件也是可以使用的,稍微修整一下就可以拎包入住了。
周女士对房屋布局和装修很是满意,当即决定买下这套房子,她和房东孟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总价为821万元。
签完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周女士支付了15万元定金,之后又分2笔支付了800万购房款,剩余的6万元尾款,双方约定,等交房时再给。
终于到了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周女士满怀期待的去收房,可眼前的景象却让她傻眼了,看房时还整洁有序的房间,此刻却被拆成了施工现场,房间里一片狼藉。
房间的门被人拆卸了,只剩下空荡荡的门洞,楼梯扶手也被拆掉了,房子的装饰灯具也没了,浴室里,连五金配件都被拆走了,只剩下光秃秃的墙面和空洞的龙头位置。
要不是原房东孟先生就在现场,还有中介陪同,周女士还以为自己走错了地方。
周女士越看越生气,她的心沉到了谷底,当初自己看房时,房子还是好好的,这会却被拆成了毛坯,这样的房子自己肯定是不要的。
她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孟先生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沟通未果后,周女士一纸诉状,将孟先生告上了法庭。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周女士认为自己和孟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孟先生应当按照约定,把房屋交付给自己。
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关于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的附件中载明装修标准为简装,可如今孟先生却把房子里的门、五金、灯具、楼梯扶手等装饰进行拆卸,造成房屋设施和装修损坏,孟先生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周女士要求孟先生赔偿装饰装修及设施损失费150万元,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可孟先生却认为自己不存在违约情况,他说这套房屋已经空置了十余年,屋内的物品本就老化、有损坏的情况。
当初自己问过周女士,以后是否会重新装修,周女士说自己会重新装修,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拆掉了屋内部分物品,不存在恶意损毁的情况。
自己也不存在逾期交房,是周女士不愿意接收房屋,并拒绝支付6万元尾款。
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周女士和孟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周女士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815万购房款,孟先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简装标准交付房屋。
可事实上,孟先生将房间门、灯具、五金配件、楼梯扶手拆除,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周女士要求孟先生赔偿150万元装修装饰和设施损坏赔偿,经鉴定,法院综合考虑房屋原有装修情况、勘验现状及使用年轻,酌情判定孟先生赔偿周女士123000元,驳回了周女士的其他诉求。
一审判决后,周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白云无尽时
应当撤销买卖合同返还买家💰赔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