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某小学课堂的监控视频显示,多名学生对着一名女生暴力殴打,然而班主任就站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1-23 16:01:36

贵州贵阳,某小学课堂的监控视频显示,多名学生对着一名女生暴力殴打,然而班主任就站在讲台上批改作业,面对着眼前的霸凌竟然熟视无睹,而另一视频显示,女生被打的干呕时,出现了一名老师,该老师甚至对周围学生低语别理她,围观学生发出一阵阵哄笑。事发后,网友表示愤怒了。

据悉,这段视频发生在去年3月,经核实共计有4名学生对受害女童实施了霸凌,目前,已经对涉事学生家长进行了训诫,并组织了4名学生和家长对受害人进行了道歉。

对班主任给予了警告处分,对值班老师进行了调离。然而,女童母亲对此表示质疑,称看过视频后发现女儿一个月被霸凌42次,女儿晚上都在做噩梦大喊不要打我。事发后,有关部门按照欺凌的标准说达不到这个次数,我质问对方按你们的标准是几次,他们回答不出来。

网友纷纷质疑称,这个案件就是班主任的问题,是班主任的纵容,导致了学生们的肆无忌惮,所以,这个班主任要开除,而不是批评一下就过去了。

还有疑似知情网友表示,这是当地的一所实验学校,学校周边都是省直机关,打人孩子的家长都是大官家的孩子,所以,平常人家子女就不要进去。

其实,因为打人者是小学二年级,年龄基本上在8岁上下,这个年纪的孩子,根本无法承担任何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所以,是没有办法对这些霸凌孩子进行处罚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所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能是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但是,对于学校而言,因为班主任甚至是值班老师,纵容了这种行为的发生,那么作为学校,是存在严重过错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学校是要和打人学生家长一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而对于老师而言,《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若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将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纵容校园暴力,无疑属于品行不良、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符合该法条中规定的情形,因此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其实,作为受害学生来讲,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将自己遭遇校园霸凌的情况详细地告诉家长。

如果老师纵容校园霸凌行为,学生或家长可以向学校的管理层反映,比如年级主任、教导主任或者校长。他们有权力和责任对老师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也能对霸凌事件进行干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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