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女子租了一间临街的店面,开了4年花店,生意日渐红火。可房东不讲武德,谎称租给别人开棋牌室,把房子收回来了。岂料,女子刚搬走,房东就用女子的招牌,重新开起了花店。不得不说,老板如意算盘打的好,连装修都省了,还有回头客。女子知道后,差点没被气吐血,撂下狠话:我花钱也得给你拆了。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4年前,卢梅准备开间花店,她走街串巷选中了一间临街的店面。
这间店面不仅地理位置好,人来人往,而且面积适中,非常适合摆放各类花卉和打造花店内的布置。
卢梅很快和房东林先生谈好了价格。
做生意要长远打算,在签租赁合同时,希望和林先生多签几年合同。
但林先生坚决表示,合同一年一签,并让卢梅放心,只要卢梅租,就不会租给别人。
卢梅见林先生说话诚恳,又真相中了这间店面,也就没再计较。
当即和林先生签下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同时,并约定合同一年一签。
签订租房合同之后,卢梅便紧锣密鼓地开始筹备装修事宜。
她精心挑选了一家信誉良好的装修公司,对店铺进行了全面且个性化的装修设计。
为了提升店铺的辨识度和吸引力,卢梅还花了5000多元,安装了一块醒目且独具匠心的门店招牌。
她希望以此方式,让过往的顾客能够深刻记住她的花店,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流。
随后,卢梅的花店在鞭炮齐鸣中开张了,但是生意并没有她期待中的好。
因没有回头客,鲜花折损又大,第一年算下来,不但没赚钱,还亏本。
卢梅不气馁,在亏损的状态下,又签了第二年的租房合同。
第二年在她坚持不懈的经营下,花店终于有了一部分回头客,渐有起色。
转眼间,又两年过了,卢梅的生意终于好转,花店客人络绎不绝,每日都门庭若市。
卢梅的付出终于有了回报,她打算和林先生再续下年房租,大干一场。
万万想不到,林先生却说,房子租给别人开棋牌室了。
卢梅很气愤,当初明明承诺,以自己为先,怎么背地里又租给别人了呢?
她虽然心里不满,但是也无可奈何,毕竟只是口头承诺,合同是一年一签的。
卢梅只能关门大吉,看着自己付出4年努力,一点一滴做起来的花店,终于有了客源,就这样结束了,还得另寻门店,从新开始,卢梅就像泄了气的气球,很沮丧。
但路还得往前走,她把花店的花卉打包,并将店里的东西都清空了,又租了个店面,准备东山再起。
岂料,她前脚刚搬出去,后脚林先生就在这间店面里直接又开了花店。
招牌只换掉了上面的一个字,直接就用了。装修钱也省了,客源也有了,不得不说,林先生的如意算盘打的可真好。
卢梅得此事,气得直跺脚,自己辛辛苦苦经营4年多,终于有了起色,能赚到钱了,房东一脚把自己踹走了,他又开起了花店。
卢梅认为房东的做法太不地道了,她找到林先生讨要说法,林先生理直气壮的说:我的房子,我想开什么就开什么,你管得着吗?
卢梅也不是软柿子,她怒怼:你开什么我是管不着,装修是我装的,牌匾还是我当年花5000多安装的,我就算花钱也要把它全毁了。
卢梅虽心有不甘,但也没办法,房东有权收回房子。
《民法典》第733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卢梅和林先生的租赁合同是一年一签,房租到期后,林先生有权收回房子。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无论林先生收回房子目的,是租给其他人也好,还是自己开花店也好,卢梅都是无权干涉的。
《民法典》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尽管林先生拥有收回房子的权利,但他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当初他向卢梅承诺会以其为先,然而当卢梅的生意刚有起色时,他却收回房子自己开花店,这种做法确实不道德。
房屋内部的装修以及门店的牌匾都是由卢梅亲出资完成的。
装修和牌匾的所有权归卢梅所有,因此,她有权在必要时对其进行拆除或处理。
最后,卢梅找人拆除了所有装修。
(文中均为化名)
晨光渐逝
这种黑心房东,自己开店也是很快黄的,缺德注定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