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不足蛇吞象!山东济宁,两个小学生用自己的存款,向慈善组织捐款10元钱,万没想到,工作人员拒绝他们现场探望孤寡老人,还把他们移出志愿者名单,嘲讽说“以后10元以下的钱都不收!”学生家长询问后,还被踢出群聊!
柳丹(化名)下班回家后,两个孩子开开心心的告诉她,准备去参加爱心组织的公益活动,关爱孤寡老人,还要去现场给老人送温暖。
看到孩子这么积极,柳丹也赶紧联系了慈善组织,两个孩子一人拿出了10块钱,如丧柳丹代为转给爱心组织。
转钱后,对方却迟迟不收,柳丹只好催促了一下,还询问活动当天两个孩子能不能一起去鱼台。
没想到,对方直接告诉她,捐的钱太少了,根本没法往上写,以后10元的都不会收了!
这个回复,给了两个孩子当头一棒,他们当时就不开心了,抱怨自己的爱心没有被看重。
看到孩子闷闷不乐的样子,柳丹决定争取一下,没想到,接下来她发现自己被移出了群聊,不能参与了。
柳丹更气愤了,发起的时候,还说“一分也是爱”,怎么10块就不行了呢?
何况孩子的钱来得并不容易,自己不是随意会给孩子钱的,想拿到零花钱,就得在家帮忙、做家务等,才能一块一块的赚到。
这是自己孩子通过劳动得来的,意义非凡,现在却被人嫌弃,好心当成驴肝肺,太离谱了!
柳丹决定为了孩子较真一次,她跑到民政局,举报了这个公益组织,想让他们道歉,对方虽然道歉了,但显然不是诚心的,因为只说言语不当,而柳丹也被慈善团队彻底移出了组织。
她还收到了一个电子信件,上面没有说任何理由,这让柳丹又好气又好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他们这样做那合理吗?
慈善组织拒绝接受小学生的小额捐款,并移除其志愿者资格,这种行为没有尊重参与慈善的人,他们忽视了,慈善不仅仅是一种物质上的援助,更是一种精神层面的交流和教育。
根据《慈善法》的精神,所有公民,无论拿出的钱多少,无论什么身份,都有权利参与公益活动,慈善组织不应设立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来阻碍公众行善。
这意味着慈善组织有义务接纳每一笔捐款,无论金额大小,并且应该以积极的态度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这也是对慈善之心的鼓励保与栽培。
本案例中,两个小学生的捐款虽然只有10元钱,但这代表了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同情心。慈善组织不应该因为金额少而轻视这些孩子的努力。
孩子们参与慈善事业,其实也是对慈善的延续,一次小的献爱心,都会给他们更多成长,这次对他们大怒接纳,也许会让他们成为热爱慈善的人,在他们有能力的时候,会为慈善事业做出更多贡献。
它应该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平台,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并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
当慈善组织单方面决定取消捐赠者的资格并且未给予合理解释时,就已经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了伤害,也违背了慈善事业的本意。
我们应该支持并保护像这两个小学生这样充满善意的行为。慈善机构理应成为传递正能量的地方,这种做法太过分了。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认为呢?
(来源:南国早报2025年1月23日关于《孩子捐款10元被说成抠门,公益团队:工作人员言语不当,已向对方道歉》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