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也明码标价?北京,女子40岁了才订婚,男方给她18000元彩礼,又给她买了价

小鲨看法 2025-01-19 14:05:24

结婚也明码标价?北京,女子40岁了才订婚,男方给她18000元彩礼,又给她买了价值20700元的首饰。没想到女子还不满意,不仅又要了188000元的彩礼,还要男方给买一辆车,否则就不结婚。男方大怒,女子长的又不好看,条件还不行,要求可不低,于是决定退婚。事后,女子仅退回彩礼。可男子要求把所有钱款退回。没想到女子却说,是男方提出的退婚,自己没有过错!法院这么判了!

(来源:star星视频)

据《star星视频》1月15日发布,女子刘某,是北京户口,因为各方面的原因,40岁了还没有结婚。

后经朋友介绍,刘某与王某相识,两人聊的比较投机,于是便选好日子订婚。

订婚当天,王某给了刘某18000元的订婚礼,另外又根据当地的习俗,买了价值2万余元的“三金”首饰。

没想到,刘某却认为,自己好不容易才嫁出去,就这点彩礼实在太少了。

于是刘某提出要求,王某还需要给她188000元的彩礼,另外再给她买一辆车。

王某当即大怒,质问刘某是从哪里来的底气?长的不好看,年龄也大了,既不通情达理,要求还不少。

于是向刘某提出了退婚。

结果,刘某退还了18000元的订婚礼后,便没有了动静。王某向其讨要,没想到刘某却说,退亲是王某提出来的,我自己又没有过错,遂拒绝归还。

无奈之下,双方对簿公堂。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刘某称自己不存在过错,果真如此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具体到本案,刘某以结婚为条件,向王某索取一定的财物,这属于上述法规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故刘某自身存在过错。

刘某是否应该悉数退还彩礼呢?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具体到本案,刘某与王某仅仅是完成了订婚仪式,两人并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共同生活。

王某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彩礼,有权请求对方退还,法院查明情况后也应该支持。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某给刘某购买的首饰,以及后续给的188000元的彩礼,是否是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结合本案,王某给刘某购买首饰,以及给付刘某188000元的彩礼,均是以结婚为目的,并非无偿赠与。

《彩礼纠纷案件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经查,王某给付的首饰、礼金等,价值很高,且以结婚为目的,故应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

综上法院判决,刘某在7日内归还王某所有彩礼。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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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平湖淡淡

平湖淡淡

2
2025-01-19 15:24

都没有沟通好,或是沟通不了,怎么结

司南

司南

2
2025-01-19 15:22

当在一种行为中,有人想方设法攫取利益的时候。这就行为就不可避免的变为商业行为。要么解决掉借此谋利的人,要么用商业的态度对待这种行为。

用户17xxx22

用户17xxx22

2
2025-01-19 15:46

圈起来,好-不-容-易-才-嫁-出-去……

小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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