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开着200万的奔驰大G,去加油站加柴油,没想到,加油站竟给她加了

小鲨看法 2025-01-20 11:00:08

浙江杭州,一女子开着200万的奔驰大G,去加油站加柴油,没想到,加油站竟给她加了804.22元98号汽油,女子开出500米后,大G熄火趴窝了,得换70-80万的发动机,损失大了去了,可工作人员却说:我就是收银的,大不了我不干了,我可赔不起,女子崩溃。

(参考信源:1818黄金眼)

刘薇(化名)靠着微商起家,年轻轻便积累了千万身家,为了犒劳自己,2023年花200万买了一辆奔驰大G,平日里当宝贝似的,恨不得一天擦上十回。

这天中午,她驾车驶入加油站,一下车就对对着服务人员大喊道:“柴油加满啊,我有事先离开会”

等到她回来时,加油已经完毕了,一共是804.22元,刘薇爽口的付了钱,钻进驾驶室点火、踩油门潇洒离去。

然而没成想,大G刚开出去500米远,只听“咚”的一声,就原地趴窝了。“怎么回事?刚还好好的呀”刘薇急的掏出手机,不久,4S店人员赶到现场,车舱一打开,一股刺鼻的味道扑面而来。

“姐,咱这奔驰大G烧柴油,不能加汽油啊”直到此刻,刘薇才恍然大悟,原来加油站把98号汽油当柴油给它灌进油箱了,结果导致进口发动机已经坏了,要想换新的,起码得80万左右!

虽说不差钱,但刘薇觉得这是加油站的过失,于是当即找到对方,索取赔偿。

可没成想,当天的那名员工居然脖子一仰,耍赖道:“大不了我不干了,哪有80万赔给你!”对他而言,就是在这里打工几十年,也买不回一辆奔驰大G。

无奈,刘薇只得跟加油站沟通,可对方却表示自己平日里经常培训,这起意外纯属是员工个人分心导致的,加油站对此只能深表同情。为了讨回公道,刘薇一怒之下找到电视台,曝光了此事。

那么问题来了,加油站真的能置身事外吗?

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由于员工失误错加98号汽油,导致奔驰大G发动机损坏,作为用人单位,加油站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刘薇可以拿着相关证据,将那名员工和加油站起诉至法院,讨要自己的损失。当然了,鉴于打官司费时费力,最有效、最省力的办法,还是和加油站积极协商,在双方共赢的基础上,解决这场争端。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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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超越平凡

超越平凡

3
2025-01-20 12:04

当时她说的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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