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男子与青梅竹马的女子因彩礼问题选择了分手,可男子不甘心,试图用表达爱意的红包来挽回恋情,但该女子收了红包却投入了他人的怀抱,还睡在了男子与女子曾经睡过的床上。男子绝望无比,留下了一封遗书后跳楼自杀。事后,男子的家属将女子告上法院,索赔51万。法院的判决却出人意料。 小陈和小美本是,二人从小一起长大,甚至还许诺将来要在一起,双方父母对此并未阻止。 在小陈与小美成年后,二人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且同居在了一起,小陈的父母还为此买了房,登记在小陈名下,小美的父母则负责装修。 2022年6月的一天,这天本该是他们筹备婚礼的日子,却因为双方父母在彩礼问题上的分歧,一切美好瞬间化为了泡影。小美在父母的逼迫下,只能选择与小陈分手。 虽然分了手,但小陈的心里始终放不下小美,他试图用各种方式挽回这段感情,甚至还发了很多表达爱意的红包,希望小美能感受到他的心意。 可是小美收下红包后,却从未给出回应。其实小美也很痛苦,她也很爱小陈,但父母不同意,她就没办法和小陈在一起。 后来,小美为了断掉小陈的念头,找了个新男友,并且很快同居在了一起。 当小陈得知这一切后,感到心如刀割,他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更无法忍受自己曾经的爱人,如今却和另一个男人在一起,而且还睡在了二人曾经睡过的床上。绝望之中,小陈选择了跳楼自杀。 小陈的死亡让父母悲痛欲绝,而小美得知后,也十分伤心。 可没想到的是,在处理完小陈的丧事后,小陈的父母突然把小美告上了法院,理由是小美的行为导致了小陈自杀,于是要求小美赔偿51万元。 小陈的父母认为,小美收了小陈的红包却不表态,导致给了小陈错误的希望,这是导致小陈自杀的根本原因。 但小美对此辩称: 1、自己并没有过错,自己之所以与小陈分手,也是被父母逼的。 2、自己收了红包不表态,就是希望小陈知难而退,自己与小陈因为双方父母已经不可能了。 那法院会怎么判呢? 首先,关于小陈的自杀行为。 小陈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自杀,是一种极端且不可取的行为,它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轻视,也是对家人和社会的不负责任。 从法律上来讲,小陈的自杀行为虽然是因为小美,但也不能直接归咎于小美,因为小美并没有实施任何直接导致小陈死亡的行为。 其次,关于小美收受小陈红包却不表态的行为。 小美收受小陈的红包却不表态,虽然从道德层面上讲,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从法律上来讲,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小陈赠与小美表爱意的红包,小美也选择了接受,那么赠与行为即告成立。 小陈在赠与红包时,并未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且小美也未承诺会复合,所以小美无需退还红包。 第三,关于小陈父母的索赔请求的问题。 小陈父母认为小陈的自杀行为是因为小美不同意复合所致,但小陈与小美不是夫妻关系,只是恋爱关系,而恋爱是自由的,小美有权选择不复合,这并没有过错。 此外,小陈之所以和小美分手,主要的原因还是在双方父母的干涉。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小陈与小美本就是青梅竹马,二人的感情很好,可双方父母却因为彩礼问题逼得二人分手,所以真正的问题出在双方父母的身上。 因此,小美对于小陈的死亡不存在过错。 不过,小美在处理与小陈的情感纠纷时,也的确存在不妥之处。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小美适当补偿小陈父母2万元。 有人认为,小陈的轻生行为太过冲动和极端,他本可以选择更好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也有人认为,小美收了红包却不给回应,这是渣女的表现!要么就直接拒绝,不要给小陈希望,所以法院判赔并没有问题。 最后,这场悲剧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生命只有一次,请珍惜当下,理性面对困难与纠纷。 对此,您怎么看?
广西柳州,一男子与青梅竹马的女子因彩礼问题选择了分手,可男子不甘心,试图用表达爱
岁已暮聊社会
2025-01-23 15: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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