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菀,一女子是学校老师,钥匙被一男同事看到,男同事拿着钥匙,潜入女子住处,在她卧室对着床头的空调出风口处,安装了一个微型摄像头,女子下午回来,立刻发现,她赶忙报警,男同事被拘留了3日,女子要求赔礼赔钱,男同事拒绝,我没看到你的隐私,没对你造成实质伤害,赔礼可以,赔钱没门,女子告上法院,法院的判决亮了! 管晓燕是一位学校的老师,工作勤恳,受人尊重。 一大清早,她匆匆地准备出门,手里提着小包,嘴里还念叨着课堂上的安排。 她一不小心,一串钥匙从手中滑落,静静地躺在了门口的鞋柜子上面。 这一幕,恰好被经过的谭军看见,他没吭声,任由管晓燕匆匆离去。 谭军和管晓燕在同一所学校教书,平日里虽然交集不多,但也算是混了个脸熟 然而今天,谭军的目光在那串钥匙上停留,心中涌起了莫名的冲动。 他往四周一看,周围没有别人,他便弯腰将钥匙拾起,直接揣进了自己的兜里。 来到办公室以后,谭军心中开始有了想法,管晓燕貌美,谭军对她谗涎欲滴。 他思前想后,最终欲望打败了理智,他决定利用这把钥匙,干一件大事,他要在管晓燕的房间,安装一个微型摄像头。 谭军趁着管晓燕还未下班,悄悄来到了她家门口,他又朝周围看了一圈,见四周无人,他开门进去。 谭军因为紧张,手和腿不停打着哆嗦,他走进屋内,往屋子四下看看。 谭军看到管晓燕房内,正对床位的空调出风口是个好地方,他搬了个凳子站上,把摄像头安装了进去。 这样一来,刚好就能照着管晓燕的床,谭军心里想着,管晓燕睡觉的画面,心里暗自期盼,早点到晚上。 整个过程,他的心跳得像擂鼓一样,生怕被人发现,安装完毕,他把钥匙扔回原处,慌里慌张的离开了现场, 到了下午,管晓燕回来,她一摸钥匙,发现遗落,她低头寻找,看见钥匙还在鞋柜上躺着。 她没有多想,赶忙打开房门,她进去一看,立马发现了异样。 她一抬头,发现空调出口处有个小点,她又想起来自己的钥匙曾经遗落,管晓燕顿时提高了警觉。 她也拿凳子上去查看,用手抠出来一个微型摄像头,她顿时吓出一身冷汗,不知道哪个变 态 干出的事情。 她气的咬牙切齿,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更不敢相信有人会如此大胆地侵犯她的隐私。 她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很快赶到现场,经过一番调查取证,迅速锁定了嫌疑人谭军。 谭军一开始还想抵赖,但最终被警方的威严震慑,还是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警方对他作出了处罚,谭军侵犯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3日。 管晓燕心里有了阴影,从此变得疑神疑鬼,她无法想象,竟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同事窥探了生活。 夜深人静时,她总会想起那个摄像头,吓得不敢睡觉,总觉得有一双眼睛在盯着自己。 她开始失眠,食欲不振,整个人迅速消瘦,她没有办法,跑到医院进行治疗,可是没用,她只要一进房间,心里就要开始害怕。 管晓燕无法承受这种心理压力,她向学校提出辞职,希望能回到自己的老家,重新开始生活。 可她不甘受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谭军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管晓燕认为,谭军在自己房间安装摄像头,给自己心理上造成巨大伤害,自己还因此就医,谭军应该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谭军在管晓燕房间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显然侵犯了管晓燕的隐私权。 由于该行为导致管晓燕心理上受到巨大伤害,并因此就医,管晓燕有权要求谭军赔礼道歉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2、谭军认为,道歉可以,赔偿不行,自己在管晓燕房间安装了摄像头,但是,刚装好就被发现,并未对管晓燕造成损失,他不应该赔偿。 谭军辩称,自己在管晓燕房间安装摄像头,只是为了测试摄像头。 并且,自己的行为并未对管晓燕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因此,他同意向管晓燕赔礼道歉,但不同意向管晓燕赔偿损失。 3、法院经过一审二审,认为谭军必须向管晓燕再次赔礼道歉,并赔偿对管晓燕造成的损失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 神 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谭军的观点不成立,虽然摄像头刚装好就被发现,但谭军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管晓燕隐私权的侵害。 该行为已经对管晓燕造成了严重的精 神 损害,并因此就医,还因此辞去了工作。 赔偿不仅仅基于实际的经济损失,还包括 精 神损害赔偿。 因此,谭军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再次给予管晓燕真诚的道歉。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谭军向管晓燕再次赔礼道歉,并支付管晓燕损害抚慰金5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广东东菀,一女子是学校老师,钥匙被一男同事看到,男同事拿着钥匙,潜入女子住处,在
岁已暮聊社会
2025-01-23 15: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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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jpwww
损坏的家电还没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