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也算出嫁女?汕头,女子村里每年给村民20000余元的分红,她未婚生子后,

小峰聊社会 2025-01-22 23:09:53

未婚生育也算出嫁女?汕头,女子村里每年给村民20000余元的分红,她未婚生子后,户口没有迁出去,也没结婚证,却突然被村里排挤,说她是“出嫁女”,没有资格领钱,女子和孩子失去了生活来源!

张女士(化名)满心欢喜地带着一岁的儿子去村里领取分红,原本按照村里的规矩,每个月可以领到400多元,这次却涨到了800多元。加上年底的分红,一年下来能有两万多元的收入。然而,就在年底将至时,张女士却被告知她已失去领取资格。村民们冷嘲热讽,令张女士倍感压力。

村民们指责张女士作为出嫁女,已无权享受村里的福利。但张女士却倍感委屈,她坚称自己虽有孩子,却从未结婚,既没有领证也未迁户口,怎能被视为出嫁女呢?她坚信,只要户口在村里,她就有资格领取分红,与孩子无关。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张女士曾有个男友,两人一度谈婚论嫁,甚至怀上了孩子。然而,在备婚期间因琐事分手。虽然婚事告吹,但孩子月份已大,张女士不忍放弃,决定独自生下孩子。于是,她成了一位未婚妈妈。幸运的是,她的父母开明接受了这个孩子,张女士也得以在家中继续生活。

村里的分红对张女士母子来说是一份重要的保障,也让她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然而,当分红涨至两万多元时,她的资格却被取消。气愤之下,张女士提出异议,但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她只好求助于媒体和信访部门,希望能恢复她的分红资格。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只要户口在,分红就应该有,结婚与否不应影响资格。还有人为张女士抱不平,认为这对女性太不公平。作为未婚生育的妈妈,张女士的户口并未变动,她在村里的权益应得到保障,不应受传统观念影响而被剥夺合法权益。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性在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权益应与男性平等。村集体拒绝给予张女士分红的行为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还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张女士未婚生子的事实并不改变她的村民身份,也不应成为失去分红资格的理由。

村委会应维护全体村民的利益,并遵循民主程序和法律法规进行决策。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女性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平等权利,不因性别或婚姻状况而有所区别。因此,村里对张女士的歧视行为需要通过法律教育来改善。目前,上访部门已接收张女士的反映,相信后续会做出妥善处理。那么,你认为她有资格分红吗?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5年1月21日关于《汕头女子称因未婚生育被认定为“出嫁女",取消村集体分红 当地街道办:信访部门正调查处置》的报道)

0 阅读:142
小峰聊社会

小峰聊社会

品不同人生,看社会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