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一名男子大巴车上脱鞋光脚搭在前座女子头上,女子多次躲避未果。其丈夫见状

好大的瓜 2025-01-20 17:38:48

湖南怀化,一名男子大巴车上脱鞋光脚搭在前座女子头上,女子多次躲避未果。其丈夫见状,轻推、轻拍男子脚部提醒男子挪开,见男子多次提醒后仍然我行我素、肆无忌惮,女子丈夫忍无可忍,一拳打在男子脚部,男子吃痛收脚,随后与女子丈夫发生争吵。知情人士透漏,男子自知理亏没敢还手。

脱鞋、还将脚搭在别人头上,这样的人真是一点素质都没有!不仅没有素质,这种人在被人好声好气劝阻时,置若罔闻,在被打后,又装无辜,就是典型的欺辱怕硬! 有人说,对于这种人不能“手软”!

确实!这种欺软怕硬的人,越是被惯着,越是嚣张!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手软”并不是打人,而是依法维权! 要知道打人行为除非属于正当防卫,否则就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像本案女子丈夫,虽然占理,但是还不符合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急迫性、紧迫性的要求,因而女子丈夫如果将男子打伤,不仅要承担男子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费、护理费等等,还会面临治安处罚。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何依法维权?

男子的行为不仅仅是没有素质,还是没事找事的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害女子有权要求涉事男子赔礼道歉,甚至于赔偿损失。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受害女子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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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云开枫映色,不见当年紫衣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