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在如厕的时候,马桶突然破裂。对方工作人员认为是男子踩上去后弄坏的,而男

肆时说说 2025-01-17 11:57:06

深圳,男子在如厕的时候,马桶突然破裂。对方工作人员认为是男子踩上去后弄坏的,而男子却说自己就是正常坐上去,马桶就坏的。但是,对方工作人员称这马桶价值两万多,要求男子赔偿;而男子则表示,自己的头都被墙撞到了,需要对方赔偿 。

素材来源于:DV现场

郑先生见天气很好,便来到公园游玩,想享受一下冬日的阳光。因喝了大量的水,他便想要上厕所。正好不远处有一个公厕,他赶忙进去方便。

结果,令他不解的是,自己刚刚坐在马桶上,还没开始,马桶就破裂了,导致他重心不稳,头撞到了墙上 。

还没等郑先生回过神来,惊慌失措的他就发现水又哗啦啦地流了下来。正当他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保洁阿姨过来了。

对方认定是郑先生将马桶弄坏的,不让郑先生走,随后又叫来了很多人,要求郑先生赔偿后才能离开。

郑先生一头雾水,说道:“我刚刚坐上去,你们的马桶就坏了,这怎么能怪我呢?我的头现在还撞痛了,你们得负我的损失 。”

而对方工作人员却不听郑先生辩解,称:“我们的马桶没有质量问题,就算质量再差,你坐上去它也不会破裂。以我们的经验来看,绝对是郑先生踩上去后,马桶才破裂的 。”

郑先生百口莫辩,回应道:“我上个厕所,踩上去干嘛呢?你们这解释太有想象力了,我还没那么洁癖。”

不过,马桶坏了是事实,当时在场的当事人又只有郑先生,责任不在他在谁呢?况且以常规来看,马桶正常坐是不会坏的。所以,对方工作人员要求郑先生赔偿,还称他们的马桶价值两万多。

一听两万多,郑先生吓坏了,赶紧拿起手机查了一下,发现同款在网上只卖1400元,这让他心中稍微安稳了些。

这时,对方工作人员直接提出了两套方案:第一套是郑先生交5000元押金,他们找人来维修,到时候多退少补;第二套方案是郑先生交5000元押金,自己买马桶来安装,等他们验收合格后直接退还押金。

郑先生对这两套方案都不同意。虽然他看了网上的价格后心里有了底,但这并不能说明马桶就是他弄坏的,他还要为自己争取权益。

因为他确实是坐上去后马桶就破裂的,虽然自己的说辞没有得到对方认可,但对方说他是站在马桶上才将马桶踩坏的,也没有实证,只是对方的想象而已。

可是,无论郑先生怎么辩解,对方就是不让他走。无奈之下,他只好找来记者,希望能帮忙调解。

最后,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也无法确定是哪一方的责任,只能咨询律师,询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律师表示,如果要让郑先生赔偿,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是郑先生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了马桶;如果马桶是自然损坏,那就需要由公园方面进行维护维修,不应该由郑先生来赔偿。

对此,网友们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有人说:“正常坐,怎么会坏呢?显然是郑先生采用了特殊的如厕方式才可能导致的。”

也有人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要是真的是郑先生正常坐上去使用时坏的,却要郑先生赔偿,不就冤枉他了吗?”

1、公园方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园方若主张马桶是郑先生损坏的,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郑先生存在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过错行为。

如无法举证,仅以经验推断郑先生踩坏马桶,缺乏法律依据,不能认定郑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郑先生主张马桶是质量问题导致破裂,虽无需主动举证,但可通过现场照片、马桶碎片、其他使用过该马桶的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明自己正常使用且马桶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以反驳公园方的主张。

2、赔偿方案缺乏依据

公园方提出的两套方案,要求郑先生交5000元押金,缺乏合理依据。

在未确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要求郑先生先支付押金并自行承担维修或购买马桶的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

若郑先生并非马桶损坏的责任人,其无需承担赔偿和维修义务,公园方无权要求郑先生支付押金。

3、押金退还约定的问题

方案中关于押金退还的约定,虽看似合理,但前提是郑先生愿意接受并承担赔偿责任。若郑先生不认可责任划分,此约定对郑先生无约束力。

公园方应在确定损失范围和郑先生责任后,再与郑先生协商赔偿或押金退还事宜,而不是在责任未明时强行要求郑先生接受方案。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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