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老旧小区打算加装电梯,有人出资,也有人不愿,电梯安装完毕,不愿出资的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1-16 19:30:21

“想白嫖?”老旧小区打算加装电梯,有人出资,也有人不愿,电梯安装完毕,不愿出资的一方反悔了,以影响采光为由索赔10万!

广州一栋9层老楼,因业主们年龄渐长,上下楼不便,有人提议加装电梯。这一提议得到了大部分业主的响应,但3户低层业主却坚决反对,其中就包括303室的老黄。他认为自己住在3楼,根本不需要电梯,出钱就是冤大头。

尽管老黄等3户反对,但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过半数同意。在这栋72户的老楼里,有69户同意安装电梯,满足了法律要求,电梯安装决定合法有效。

于是,电梯顺利安装完毕,69户业主持卡享受便捷。而老黄却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心里开始不是滋味。他既不想出钱,又想用电梯,怎么办呢?他找到了一个“理由”:电梯影响了他家厨房、浴室的通风和采光。

根据《民法典》第283条,业主有权请求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老黄以此为据,一纸诉状将69户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补交电梯钱后使用电梯,并索赔10万元作为通风采光受影响的损失。

然而,法院经过现场勘查,发现电梯对老黄家的通风采光影响并不大。法院认为,老黄作为业主之一,在补缴集资款后有权使用电梯,但他要求赔偿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这个案件其实就像一场合伙建设公共设施的小插曲。大家共同筹资安装电梯,就像合伙人一样,需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老黄虽然反对,但根据法律规定和民主决策原则,他的反对并未能阻止电梯的安装。

最终,法院判决老黄支付电梯款6688.64元,取得电梯IC卡,有权使用电梯,但驳回了他提出的10万损失赔偿。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提醒了业主们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对此,有人感慨:世上总有那么一些人,算计来算计去,最后却算计了自己。老黄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原本可以和其他业主一样享受电梯的便捷,却因为一时的算计和固执,最后不得不补交钱款,还惹上了官司。真是得不偿失啊!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2025-1-8 《广州一业主反对装电梯后又想用,还称家里通风采光受电梯影响索赔1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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