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广州廖女士骑电动车经过黄埔大道西路向西行驶时,因违反禁行规定被交警队罚款20元。廖女士感到委屈和不解,她认为黄埔大道条件良好,有完善的非机动车道,完全能容纳电动车通行。
廖女士深入研究限行规定后发现,电动自行车限行时间长达11小时,涵盖了早晚上下班高峰,而自行车和机动车却未受限制。她觉得这不公平也不合理,因为早晚高峰时地铁拥挤,电动车的时效性和便利性更胜一筹。
于是,廖女士先申请了行政复议,遭驳回后又提起了行政诉讼。她的诉求很简单:撤销交警队的处罚,并确认新规的合法性。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新规制定无误,交警队依据新规处罚廖女士也无误,故判决驳回廖女士的诉请。廖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新规到底合不合法? 这条新规的全称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它是当地针对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存在改装超速等违法情形、多次造成交通事故而制定的一种处理方案,由政府部门发布。
廖女士认为新规不合理,违反了公平原则,也不合法。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依据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此外,新规发布初期,当地政府给了市民半个月的适应期,让市民重新规划上下班路线。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道路作出规定,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因此,从新规的制定、发布到施行,均无明显问题。
交警队执法有法可依!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既然当地政府制定的《通告》已经公布,那么交警队依据《通告》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廖女士进行处罚,并无不妥。至于处罚的轻重,需依据违法事实及情节来判断。
廖女士违反了《通告》规定,交警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是合理的。而且按照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交警队只对廖女士处以20元罚款,已算较轻,也在处罚范围内。
因此,廖女士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即便上诉也可能被驳回。对此,有开车的市民认为,当地电动车数量庞大且乱穿马路,限行十分必要。但也有市民认为,就算要限行,只限早晚上下班高峰期不就行了,为何其他时间段也限行,的确不公平。对此,您怎么看?
信源: 红星新闻
用户10xxx63
反对一刀切!交警可以处罚闯红灯这些违章行为,但遵守交通规则的就应该拥有通行权。
温馨如梦
其实广州最大的错误就是开放电动车上牌,
用户48xxx01
这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你穷开着电瓶车错了
亚贤
总知想禁就是名堂多了!
乌云墨覝
排队,变向打转向灯,戴头盔,不管行人,开车的,骑小电驴的,连这些公共安全的都还没搞懂,何谈什么规则。
铁锅炖鱼
电驴不让行驶,买个毛驴上路可以吗?
难搞
能不能禁汽车?汽车太多了,让路给电动自行车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