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在火车站广场等人,结果陆陆续续有多名大妈路过搭讪,起初男子并没有

肆时说说 2025-01-16 11:15:06

河南郑州,一男子在火车站广场等人,结果陆陆续续有多名大妈路过搭讪,起初男子并没有觉得有何不妥,可是这些大妈无一例外的都在介绍美女给自己认识,而且都说给你找个漂亮姑娘玩玩,让人无语的是,火车站却表示,出了站我们就没有权管辖了。

据视频显示,一名大妈对着男子说你要是时间长,你就玩玩去,找个美女玩玩。男子摆手拒绝后,大妈依然在男子旁边徘徊,并称我给你找个漂亮美女。

男子表示,不仅仅是这一个妇女在广场上搭讪乘客,还有好几名妇女,周边还有巡逻的也不管。对此,火车站工作人员解释称,广场属于市政,他们管车站的巡逻,也在站区内,但是没有执法权,对此会将这个事情反应给警务方面。

有人说,火车站广场上搭讪的很多,尤其是问你要不要坐车,怎么住宿之类的,像这样的还没有遇到过。

也有人说,这样太明目张胆了吧,就在大街上这么介绍,真的是目无法纪。

那么,大妈这种介绍行为,是否违法?

实际上,虽然大妈明里暗里是在暗示,只不过,大妈说的是找个美女玩玩,并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单凭这一句话,是无法认定大妈的行为属于招嫖的。

除非是对大妈进行深入调查,以此确定其真实的目的,如果确实是招嫖,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依据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男子没有坚持住,跟着对方一起去了,那么,无论最终成不成,男子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嫖娼。

按照第六十六条第1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人可能不解,为什么去了没有成,也算是违法行为。

其实,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是就违法行为达成一致,无论是否给付金钱的,不影响这个行为的认定,如果是达成一致没有发生关系的, 那么,可以从轻处罚。

所以,无论有没有发生,只要是达成了一致,就是违法行为,只不过一旦抓到,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当然,如果大妈真的是在帮着男子介绍对象,或者是找美女陪玩,不涉及那方面的交易的,那么,由于这种行为也属于违背公序良俗,一旦引发纠纷,法律也是没办法进行保障的。

所以,出门在外,虽说少了一些束缚,但是,也要洁身自好,毕竟,有的介绍,实际上就是仙人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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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观世间万象,品人生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