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看一女子背着女儿,领着儿子,大半夜摆摊卖苕皮,一打听得知,女子生下先天性心脏病的儿子,丈夫承受不住压力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女子和第二任丈夫生下女儿后,他的家庭不接受她生病的儿子,她又被迫离婚,就背着小女儿,领着大儿子,摆摊给儿子攒第3次做手术的钱,女子说了句话,让男子感动不已,他直接给女子转了50000元,笑着笑着就哭了。
男子是一个自媒体博主,他晚上看到大街上有个年轻的女子,背上背着女儿,旁边还有个四五岁的儿子,大半夜的在路边摆摊卖苕皮。
有顾客的时候,女子就做苕皮,没有人光顾时,她就逗儿子女儿玩。
男博主感觉很不解,怎么不还拖家带口的出来摆摊呢?儿女不跟着受罪吗?
男博主觉得,这个女人一定是个有故事的人,他就过去买苕皮,说自己没带钱,能否免费吃一份,女子显然猝不及防,她愣了一下,然后笑着说没问题。
男博主问女子,为啥带着孩子摆摊?女子无奈的笑着说,没人给她看娃,她也是迫不得已。
通过聊天,男博主的心越来越沉重。
女子叫林静,她命运多舛,婚后生下先天性心脏病的儿子,医生说要多次手术,会花很多钱。
丈夫闻听,没有跟她站在一起抗住压力,反而抛下母子俩,选择结束了生命。
林静咬紧牙关,带着儿子寻医问药,努力挣钱,给他做了2次手术。
后来,她遇到了第二任丈夫,两人婚后生了个女儿,可婆家不接受她患病的儿子,从中作梗,丈夫没选择跟她一起共担风雨,她再次被迫离婚。
于是,她为了给儿子筹集年后的第3次手术费,就咬紧牙关,背着小的,带着儿子出来摆摊。
当天,她才卖了20多块钱,虽然离手术费还差很大一截,但林静觉得,车到山前必有路,别去想那么多,闷头干就是了,她是一双儿女的天,她得咬牙抗住,无论如何,她都不会放弃儿子。
面对,苦难,林静还笑的一脸灿烂,男博主问她为啥这么乐观阳光?
林静听了,泪中带笑的说:“阴霾是留给自己的,不阳光也改变不了现状!”
男博主被深深感动了,女子本弱为母则刚,他不知道怎么表达自己的敬意,他也不知道林静给儿子做第三次手术还差多少钱?他就给林静转了50000,尽一些绵薄之力。
林静得知,惊讶不已,她表示太多了,这怎么可以?说着掩面哭了。
但男博主告诉她,别哭别哭,没事没事,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他笑着笑着也哭了。
林静是一个命苦的女子又是一个坚强的妈妈,而男博主是个慈悲之人,在这个冷夜里,他们为我们演绎了温暖的一幕。
大家都很感动,觉得孩子的爸爸是男子汉大丈夫中的耻辱,孩子的妈妈是女人中的自豪。伟大的妈妈加油!
同一个时代,有的女孩娇生惯养,把自己当公主。有些女孩自己扛下了生活的所有。这是一个伟大的母亲,致敬!枕边人甚至比不上一个陌生人,冬日里的温暖让这位妈妈对人性恢复了信心。为这位好心人点赞!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确实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林静作为母亲,在丈夫接受不了儿子的病情,选择懦弱的轻生后,她尽管面临巨大困难,依然坚持抚养并努力为患病的儿子筹集医疗费用,这体现了她作为母亲的责任和担当。
林静的前夫及第二任丈夫,没能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尤其是第一任丈夫选择结束生命以逃避责任,这是对其作为父亲义务的严重违背。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林静的第二任丈夫在他家庭不接受患病的儿子时,没能与林静共同面对困难,而是选择了离婚,这违反了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尤其是在林静为儿子筹集医疗费用、面临经济困难时,第二任丈夫的离弃,而且女儿的抚养权给了林静,更是加剧了她的困境。
如果第二任丈夫不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她有权起诉。 赠与合同的定义和撤销权: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男博主作为赠与人,有意愿把50000元无偿给予林静。林静作为受赠人,需要表示接受此赠与。
一旦林静表示接受,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赠与合同即成立。
男博主赠予林静的50000元是无偿的,林静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中国蓝新闻 2025-1-15)
用户15xxx60
遇人不淑,前后两个丈夫都不是东西。
饺子
自己什么情况不知道吗?非得头昏眼花再结一次婚给自己制造更大的困难??想不通怎么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