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怀疑妻子给他戴绿帽,不仅提出离婚,还要妻子赔偿50万,妻子没钱给,男子竟在离婚冷静期,提刀到丈母娘家砍人,却被大舅子用杀猪刀反杀!事后,家属要求判大舅子死刑,可检察院意见却截然相反! (来源:环球网)
“陈美娇,你手机里这个男人是谁?你看看你们的聊天记录,还说你没偷人?”丈夫方建新怒不可遏地质问。
陈美娇一把夺过手机,大声回怼道:“谁让你看我手机啦?我和谁聊天,聊什么跟你有关系?”
“方建新,我们已经离婚,只不过是离婚证没拿到而已,你不要再来纠缠啦!”陈美娇警告道。
原来,陈美娇与方建新已经向民政局提出离婚,就等着冷静期一过,拿了离婚证就各奔东西。
方建新气得暴跳如雷,他笃定妻子陈美娇早就和对方有不干不净的关系,他感觉受到了欺骗和侮辱,便找到陈美娇对质。
“陈美娇,我说你平时为什么老是和我吵架,原来是外面早就有了野男人,你对得起我吗?”方建新怒火中烧,对妻子怒吼。
陈美娇头一撇说道:“我都说了我和他没什么,你不相信,我也没办法,反正我们已经离婚了,以后各过各的,两不相欠!”
方建新气得满脸通红,大声怒斥:“陈美娇,你做了对不起我的事,想这样离婚了事?我告诉你,没门!”
“我告诉你,离婚可以,要么你赔我50万,要么我杀你全家!”方建新威胁道。
陈美娇见方建新一副竭斯底里的样子,说了句“随你便”,然后扭头就回了娘家。
回到娘家,陈美娇将与方建新争吵的事,告知了母亲和哥哥陈浩宇。
陈浩宇一听,心里咯噔一下,当即对陈美娇说道:“方建新性格极端,他说的出来就做的出来,我看这事情没那么简单,还是早点做准备,免得他来真的,我们吃大亏!”
陈母对这个女婿非常了解,他不仅心眼小,而且睚眦必报,说报复肯定会报复,于是赶忙和陈浩宇准备起来。
陈母拿了铁锹放在院子里,而陈浩宇找了把杀猪刀藏在门后,自己则坐在门口,准备阻拦方建新进屋。
果然,这边方建新越想越气,晚上连饭都吃不下,对妻子陈美娇的恨差点将他气爆炸,满脑子都想着报复妻子。
丧失理智的方建新拿起家里的剔骨长刀,开着车一怒狂奔驶向丈母娘家,到了门口提起刀就往屋里冲!
“方建新,你要干什么?你还真是无法无天啦!”坐在门口的陈浩宇警告。
方建新满脸凶神恶煞,提起刀指着陈浩宇喊道:“你给我滚开!”
见对方已经着了魔,陈浩宇也有点心虚,当即回头就要去关门,岂料,方建新竟提起刀冲了过来,直接一刀砍向陈浩宇的肩膀。
陈浩宇又疼又怒,赶紧跑进屋内,陈母和陈美娇见方建新如此凶狠,赶忙上去阻止,可方建新竟拿着刀追砍岳母和妻子!
陈浩宇气怒交加,立马就将在门后准备好的杀猪刀拿出来,见方建新又拿刀砍了过来,也顾不得三七二十一,直接向方建新肚子捅了两刀。
方建新肚子吃痛,当即像霜打的茄子一样蔫了下来,一下倒在了地上淌血!陈母见状吓得三魂六魄都飞了,赶忙打120和报警电话。
令人遗憾的是,方建新送到医院后就因失血过多身亡,事后,陈浩宇、陈美娇和陈母被派出所刑事拘留。
方建新的家人悲愤欲绝,一口认定陈浩宇是故意杀人,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浩宇死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陈美娇认为离婚冷静期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终止的说法是否正确?
陈美娇认为,她与方建新已经向民政局提出了离婚申请,双方就没了婚姻关系,这个说法不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对于协议离婚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30天以内,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不过,在此期间,夫妻双方的婚姻存续关系仍然存在,两人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2、如何认定陈浩宇反杀方建新的行为?
方建新家属认为,陈浩宇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但这个说法经不起推敲,陈浩宇并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整起案件来看,方建新拿着长刀,衣服兜里还带着短刀,本就是为了上门对妻子陈美娇一家进行复仇。
在到了陈家后,直接拿致命武器追砍陈浩宇、陈美娇及陈母。此时形势非常危急,陈浩宇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性命,拿刀进行反击,其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3、检察院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检察院经过对陈家监控进行了分析,认为方建新持刀追砍陈浩宇一家,而且2次威胁要杀掉妻子一家,其行为已严重威胁到了陈浩宇一家的生命,应视为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最后,检察院认为陈浩宇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方建新家属也接受了这一结果。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旺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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