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男子连续三次走进超市,最后买了一瓶啤酒。谁知,他一出门,就以啤酒过期为

天狼看法 2025-01-15 21:29:52

河北邯郸,男子连续三次走进超市,最后买了一瓶啤酒。谁知,他一出门,就以啤酒过期为由,向市场监管局打了举报电话。执法人员把超市翻了个底朝天,在冰柜又找到一瓶过期啤酒,超市老板懵了:我定期检查,过期饮料从哪冒出来的?市监局认定超市违法所得70元,做出罚款20000的处罚。

申秀芳是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她文化水平不高,但很有商业头脑,早些年凑钱在当地开了一家小超市。

虽然规模不大,但从烟酒副食到生活用品,样样俱全,再加上申秀芳为人热情,诚实经营,店里生意一直不错。

这家小超市是一家人的经济来源,靠着这家店,他们家的日子过得风生水起,也正因为这样,申秀芳格外的用心经营。

虽然她雇了几名理货员负责上货、补货,但她还是会定期检查货品质量和保质期,把那些临期的食物挑出来,尽快特价处理。

不过,百密还有一疏。

事发当天,一名顾客进入超市,他左瞧右看,什么都没有买又走了,但这也很正常,申秀芳并没有在意。

很快,这名顾客又连续进店两次,最后,打开冰箱买了一瓶啤酒匆匆离开。

没想到,很快,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就找上门来,原来,那名顾客买的啤酒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份生产的,已经过期,他向市监局打了举报电话。

市监局工作人员进到申秀芳的超市,对超市进行了全面盘查,几乎翻了个底朝天,每一个犄角旮旯都不放过。最后,在冰箱最里面又找到一瓶2024年1月生产的啤酒。

申秀芳懵了,作为生意人她最清楚,食品安全重于天,所有的货品她都会定期检查保质期,尤其是吃的喝的,她明明检查的好好的,怎么会冒出来一瓶过期饮料?

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只发现两瓶过期啤酒,但此前两个月销售的肯定也有过期,因此,认定违法所得为70元。

东西确实是从她的店里找出来的,她无话可说,可能是粗心大意,她愿意接受惩罚。

但她想的实在太简单了,市监局最终以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啤酒为由,对她作出没收过期啤酒一瓶、没收违法所得70元,并罚款20000元的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违法经营过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市监局的处罚确实有法律依据,申秀芳确实经营过期的啤酒,也许是无心之失,也许有别的原因,但这一违法行为是真实存在。

即便这样,申秀芳还是大吃一惊,且不说这瓶过期啤酒来历不明,就算是自己粗心没有及时清理出来,警告,批评教育或者象征性罚款都能接受,她以后绝对不敢再犯。

但20000元罚款数额实在太大,属于典型的小错重罚,她实在无法接受。

对于申秀芳的态度,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他们已经召开听证会,最终的处理结果需要进一步沟通之后再做决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市监局一次性罚款20000元,符合听证的情况,也应该举行听证会。

这样一来,处罚的结果就和听证会有很大的关系,结果到底是什么,只能静待听证会的情况。

这样一来,申秀芳还是有很大的概率不被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申秀芳的店里只发现两瓶过期啤酒,有可能是人为,也可能是疏忽大意,但这毕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也属于初次违法,完全可以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行为,并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这样的重罚不仅起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还会给申秀芳造成很大的负担。

人物均为化名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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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禅!缘

禅!缘

2
2025-01-15 21:47

什么啤酒70元一瓶

天狼看法

天狼看法

深思细品,都是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