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女子发现丈夫出轨,还和情人在外面同居,她不哭不闹,果断提出离婚,并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上千万的婚内财产。而她只用了一招,就让自己多分了40万。
李晨昊和张芷芳都离过一次婚,之后过着单身生活。2007年,两人通过朋友的牵线搭桥,对彼此一见如故,很快就谈起了恋爱。
两人恋爱4年后,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的生活,对于李晨昊和张芷芳来说,可以说是顺风顺水。
两人本就家境殷实,再加上婚后共同努力打拼,生意越做越大,家庭总资产也迅速攀升,短短几年间便积累了近千万的财富。
然而,相处久了,两人开始因为经济问题和一些琐事频繁争吵,弄得家里整日鸡犬不宁。
慢慢的,张芷芳发现,李晨昊对她的关心越来越少,甚至开始频繁晚归,还不接电话。女人的第六感告诉她,事情并不简单。
后来,张芷芳发现李晨昊出轨,还和情人有个单独的住处。
张芷芳气坏了,某晚,她偷偷来到二人同居的地方,想抓个“现行”,结果失败了。
好在她意外获得了一段李晨昊和其他女人有染的视频,张芷芳拿着证据,质问李晨昊这是怎么一回事?
李晨昊看铁证如山,也不再狡辩,干脆摊了牌,承认自己出轨的事实。
张芷芳绝望之际也终于明白,这段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她根本无法接受丈夫多次的背叛。
于是,她带着自己搜集的证据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李晨昊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两人婚内的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张芷芳因李晨昊的出轨行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接受多次背叛,因此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先尝试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此条款为张芷芳提供了法律上的离婚依据。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案例中,李晨昊出轨并与情人有单独的住处,构成了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张芷芳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李晨昊进行损害赔偿。这为她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张芷芳和李晨昊在婚后共同积累了近千万的财富,这些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他们应首先尝试通过协议来处理这些财产。若协议不成,则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两人的婚姻状况、财产来源以及贡献程度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在确认完夫妻二人婚内共同财产后,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做出了判决。
张芷芳因在婚姻中遭受了背叛和伤害,且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应得到更多的照顾和倾斜。
最终,法院判定张芷芳可以分割52%的财产;而李晨昊则因自己的过错行为,只能分得剩余的48%。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2025.1.10−《妻子保留身价千万丈夫出轨证据多分40万…》
(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