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的父亲再婚后20年从来没有来看过他,更不要说为其支付抚养费。男子在母

岔气查理 2025-01-12 15:49:30

江苏,一男子的父亲再婚后20年从来没有来看过他,更不要说为其支付抚养费。男子在母亲的抚养下长大成人并结婚生子。没想到,多年消失不见的父亲突然出现,让其支付医药费和赡养费,男子坚决不同意!父亲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决结果让他傻眼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江在江苏,有这样一个令人唏嘘不已的故事。2003年,林强的婚姻亮起了红灯,而这一切的源头,是他结识了一个名叫苏瑶的离异女子,她带着女儿,却有着一种独特的魅力,让林强深深陷入其中。 起初,林强和苏瑶只是偶尔有些接触,可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的关系就像干柴遇烈火,迅速升温,发展成了地下情。林强的心啊,完全被苏瑶占据,对自己的家越来越不上心,经常找各种借口不回家,对妻子林晓梅和儿子林宇的关心也越来越少,家里的温暖渐渐消失殆尽。 终于,林强向林晓梅提出了离婚。林晓梅心里痛苦万分,但也知道这段婚姻已经没法挽救了,只好同意。在离婚协议里,林强毫不犹豫地放弃了儿子林宇的抚养权,选择净身出户,然后就和苏瑶组建了新的家庭。 离婚后的林强,仿佛把林宇忘得一干二净,从未给过抚养费,也没去看过他一眼。而林宇呢,在母亲和外婆的疼爱下,一天天长大成人。尽管没有父亲的陪伴,但他很争气,努力学习考上了大学,毕业后在镇江找了份好工作,还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有了孩子。 20年后,林强被查出患上了胰头恶性肿瘤。为了治病,他把家里的积蓄花光了,还欠了一屁股外债。可让他寒心的是,在他最需要人照顾的时候,再婚的妻子苏瑶和继女却对他不管不顾,甚至在他病情加重后,把他赶出了家门。 无家可归的林强,这时才想起了自己的亲生儿子林宇。无奈之下,他拨通了林宇的电话。林宇接到电话,心里那叫一个五味杂陈啊。但毕竟是自己的父亲,出于怜悯,他还是从镇江赶回了如皋,到医院去看望林强。 林宇也是个孝顺的孩子,还主动给林强垫付了9005.74元的医疗费。可没想到,林强却得寸进尺,让他承担剩下的自费医疗费,并且每月再给2000元生活费。林宇一听就不干了,他说自己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大着呢,而且父亲在他成长过程中从未尽过抚养义务,现在凭什么让他承担这些费用。两人为此大吵一架,林宇一气之下就走了。 林强见儿子不答应自己的要求,竟一纸诉状把林宇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林强振振有词地说,自己是林宇的亲生父亲,虽然离了婚,但血缘关系改不了。现在自己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又没经济来源,林宇作为儿子,有义务赡养他,让林宇支付4万元医疗费和每月2000元生活费是理所当然的。 林宇则满脸委屈地辩解道,林强确实是他的亲生父亲,可他为了别的女人抛弃了自己和母亲,离婚后就没管过他。从小到大,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也没关心过他的学习和生活,根本没尽到父亲的责任。现在生病了,被再婚妻子和继女赶出家门了,才想起他这个儿子,让他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这太不公平了。他自己也有家庭、孩子,还要赡养母亲,生活不容易,没能力承担这些费用,请求法院驳回林强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失,林宇虽跟母亲生活,但仍是林强的儿子,这种血缘和法律关系无法改变 。第1067条也规定了,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赡养费。虽说林强未履行抚养义务,但抚养和赡养都是法定义务,不是相互依存的等价交换关系,赡养义务不受此影响。再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林宇作为林强唯一的子女,在其年老患病时,应当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当地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林强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判决林宇每月给林强支付1000元生活费,支付自费医疗费24659.33元,并且每月要去探望父亲一次。这判决结果,让林宇傻了眼,可法律就是法律,他也只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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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冷意寒

冷意寒

8
2025-01-12 18:10

法律最主要的是保证社会秩序,你不赡养他,他就是不安定因素,不扶养你,你还是会努力的活着!法律只是站在社会角度去考虑问题!

开心就好

开心就好

4
2025-01-15 10:53

养他个鬼,让他自生自灭

用户10xxx15

用户10xxx15

2
2025-01-12 16:54

一分不给,法院乱判,抚养费先算清,再判才对

岔气查理

岔气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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