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为了钻限购政策的漏洞,和妻子办理假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可谁知,买

运良说是非 2025-01-11 14:27:39

陕西西安,男子为了钻限购政策的漏洞,和妻子办理假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可谁知,买完新房后,妻子迟迟不愿复婚,还要求男子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每个月5000元的抚养费。男子赔了夫人又折兵,无奈闹上法庭,并表示:离婚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这样判! 2018年,王明从朋友口中得知了一个重大的消息,房价可能要大涨,抓住这个时机,肯定能大赚一笔。 他和妻子张莉一商量,打算把家里的积蓄拿出来,投资一套商品房。 买房没问题,但他们在南郊已经有一套房,按照当地的限购政策,无法再买房。经过几天的绞尽脑汁,王明和张莉想到了一个“妙计”,打算假离婚。 为了顺利买到新房,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还有模有样的约定孩子归妻子张莉抚养,王明每个月支付5000元的抚养费,并一次性给张莉补偿50万。 有了离婚协议,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都划分清楚,王明和张莉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具备了购买新房的资格。 就在王明如愿以偿,成功购买了心仪的新房后,他发现事情开始不受控制,偏离了他预期的计划。 妻子张莉在新房到手后,迟迟不愿复婚,王明提了几次复婚,张莉总是各种借口不愿意去办理结婚登记。 不仅不复婚,张莉还要求王明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王明这才看透了妻子的如意算盘,原来妻子要买新房是真的,要离婚也是真的,只是他不知道罢了。 当初以为是假离婚,所以离婚协议签的很草率,给妻子50万补偿,每个月给5000元抚养费,这都不是他的真实意思,他多次找妻子复婚无果后,只能告上法庭,要求认定他们的离婚协议无效,认定离婚无效。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王明的态度很明确,他不想离婚,当时只是为了买房,这才假离婚,离婚协议和离婚手续,都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他要求撤销该无效的民事行为。 法院深入调查,终于揭开王明和张莉假离婚的真相。 法官通过查询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两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多次讨论离婚政策、筹措购房资金等问题,而且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他们还是一起生活,未没有实质性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因此,法院认为,他们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等问题,并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可以撤销。 但至于婚姻登记和复婚的问题,法院有不同的看法。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是王明和张莉自愿的,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该离婚手续,合法合规,离婚行为有效。 买完新房以后,两人因为复婚的问题,闹得不太愉快,感情也因此破裂,张莉不愿意复婚,法院无权干涉。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两人离婚后,张莉不愿意复婚,这是她的权利。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本着完全自愿的原则,王明才能完成复婚。 张莉也许是早有预谋,也许是离婚后不愿意继续复婚,总之,目前感情已经破裂,复婚是不可能的。 最终,法院认定,王明和张莉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部分无效,其余部分有效,驳回王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明拿婚姻当工具,本想钻限购政策的漏洞,没想到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房子虽然买了,但妻子没了,还要按月支付抚养费,真的是得不偿失。 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环球网官方账号—2024.12.31—《弄假成真!夫妻签订协议假离婚 妻子却反悔了……》 正版 法律常识全知道 法律知识案例大全 法律问题一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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