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女教师收到一份法院判决,要求她偿还丈夫欠下的100万元债务。女子一脸疑惑,丈夫11年前就离家出走,再没露面,这笔债务她根本就不知情,也没有一分钱用在家里,所以女子拒绝偿还。谁知,法院直接冻结女子工资卡,从卡上划扣抵债。女子欲哭无泪:我上有老下有小,这可怎么活? 2014年11月,奚英刚下课,准备回家给女儿做饭,忽然收到当地法院送来的一份执行通知书。 奚英满脸疑惑,自己就是个普通老师,一直遵纪守法,从未犯过事,法官找她所为何事呢? 原来,2012年张晓军向男子胡虎借了100万,还款时间到期后,他一直没有偿还,胡虎多次催债,他都以各种理由拒绝,最后彻底失联。无奈之下,胡虎将张晓军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奚英和张晓军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这个消息像一道惊雷,让奚英眼前一黑,差点晕倒。 丈夫从2003年就撇下他们孤儿寡母离家出走,十几年了,杳无音信,他借这100万的事自己根本不知情,这笔钱也没有给家里花过一分,凭什么由她来还? 自己一个月就四千多块钱工资,既要照看公婆又要养女儿,本来就过得非常紧吧,怎么可能还上这么一大笔钱? 随后,胡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奚英的工资卡,除了保留基本的生活费用外,剩余的钱都用来还款。 奚英欲哭无泪,全家就靠她一份工资,工资卡被冻结,一家人连基本生活都困难,于是,奚英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但均被驳回。 奚英没办法,只能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她对这笔债务并不知情,而且还要靠工资独自抚养孩子和生活,法院不能这样对她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张晓军单独找胡虎借的钱,她对此并不知情,而且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该由她来偿还。 从法理角度而言,奚英确实不应该偿还这笔债务,检察院因此提起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需要纠正时,可以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该依法纠正,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可谁知,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对再审检察建议不予采纳。 为了得到应有的公平正义,更为了能养活孩子,奚英只能把希望放在张晓军身上。 经过奚英的说服,张晓军终于愿意面对事实,他主动告诉法官,这笔债务完全是他个人借款债务,妻子奚英对此并不知情。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不需要重新起诉。 因为有了新的证据,2024年4月,市中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不准确,依法撤销原判决,并改判为张晓军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夫债妻还不一定就是天经地义的,还要看借款的用途和实质。几经挫折,奚英终于迎来了公平正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物均为化名 (案例来源:环球网—2025.1.16—丈夫失联,百万巨债就该妻子来偿还?)
安徽芜湖,女教师收到一份法院判决,要求她偿还丈夫欠下的100万元债务。女子一脸疑
运良说是非
2025-01-17 2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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