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男子所在的公司组织员工聚餐后,大家一起去KTV唱歌,男子跳舞助兴时,2名同事突然将他抱起,导致男子摔在地上动弹不得,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名同事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1年9个月,2人不服,提起上诉。
2022年1月18日,杨某所在的公司组织员工聚餐,大家一起去吃年夜饭,饭桌上,大家推杯换盏,好不热闹。
饭后,大家又一同前往KTV唱歌放松,继续这份难得的欢聚时光。
包厢里,灯光闪烁,音乐激昂,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放松与喜悦。
杨某热情洋溢,他站在包厢中央,随着音乐晃动身体,给同事跳舞助兴。可突然,两名同事突发奇想,将杨某高高抱起。
但不幸的是,这一举动失去了控制,杨某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猛然摔倒在地上,发出了一声沉闷的声响。
包厢内的喧嚣瞬间戛然而止,杨某躺在地上无法动弹,同事们反应过来,迅速围拢过来,有人询问着杨某的情况,有人则紧急拨打了急救电话。
杨某被送往了医院救治,经诊断,杨某系颈椎脱位脊髓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事情发生后,抱举杨某的2名男子各自赔偿了杨某家属1万元。
后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抱举杨某的2位同事提起公诉。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具体到本案,检察机关认为2名同事应当预见将杨某抱举的行为,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但是两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危险,抱摔杨某,导致其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名同事却辩称:他们无意伤害杨某,也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杨某死亡,这属于意外事件,他们已经各自赔偿了10000元,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2人应当预见他们突然将杨某抱举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两人因疏忽大意,过失导致杨某死亡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判决下来后,两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杨某的遭遇,让人唏嘘不已,本以为是同事之间的玩笑打闹,可一不小心,就因疏忽大意,变成了悲剧。
在生活中,不要随意跟他人开玩笑,打闹时更需要把握分寸,避免悲剧的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
幺魚哥
才判那么轻,死了的那个真冤啊
用户12xxx22
居然还不服?对造成别人死亡没有一点负罪感?一审法官应该发回要求重判,没有一点悔过心。
用户15xxx78
一人赔10万还有可能,你赔一万开玩笑呢
登高望远
每人陪二百万,可免坐牢,毕竟不是故意,但开这样的玩笑要付全部的经济代价
用户10xxx24
2人还不服,没有半点愧疚
归零
“他们已经各自赔偿了10000元,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是人说的话[捂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