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出手了!湖南衡阳,某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时,发现一些被告人缓刑期间,

小蚂蚁评事 2025-01-10 11:26:49

检察院出手了!湖南衡阳,某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时,发现一些被告人缓刑期间,单位还在给他们发工资,于是深入调查,万万没想到,竟然挖出有15个单位的32名人员,在被行政拘留或被强制隔离戒毒时,单位没有对他们进行停发工资或退休费待遇!   (来源:法 治日报)   调查结果显示:   1、某镇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罗某,到处诽谤他人。 公安机关介入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认定罗某情节较重,对罗某作出了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决定。 没想到,公安机关都把人拘到拘留所了,罗某所在的单位还让他享受了和平常一样800多元的工资待遇。 感情一边拘留,一边在挣钱。   2、县某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廖某,也是诽谤他人,公安机关介入后又对廖某进行了行政拘留。   和罗某一样,廖某被拘留期间,其单位还是按照平时的标准给其发放了退休金。一点也不影响廖某领钱。   3、某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罗某某,被公安机关发现参与赌博。 公安机关介入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对罗某某进行了行政拘留,和前面两位一样,罗某某在拘留期间,单位也给他发放了与平时一样的工资待遇。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务员(在职)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退休人员。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如退休公务员是在逃人员的,停发退休费待遇。   规定说得非常清楚,行政拘留或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是要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给行政拘留或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公职人员按照平时的标准发工资,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检察院一般是先提出检察建议,提出检察建议没有效果的,才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目前,该检察院已经收到相关行政机关回复,已依法追回违规发放的工资、退休费待遇等总计13万余元。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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