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鹿邑,女子和男友举办结婚仪式后,以夫妻名义与男友共同生活了一年六个月,后来因为两次怀孕、流产,女子和男友产生矛盾,不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友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女子归还22万彩礼和4000块钱猪肉钱,以及五金,目前,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鹿邑县人民法院) 杨雪云出生于1997年7月,住河南鹿邑县,和江南女子的柔美不同,杨雪云(化名)大脸大眼大嘴,两腮有淡淡的红晕,讲起话来嗓门洪亮,中气十足。 家里人看到杨雪云都26岁了,迟迟没有固定的对象,遂托媒人帮忙介绍。2023年12月26日,媒人介绍杨雪云和男子刘某见面。 刘某比杨雪云小一岁,河南鹿邑县某村村民,两人见面后感觉很不错,都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于是开始接触起来。 或许是因为相亲认识,都是奔着结婚去的,两人发展得很快,刚过了一个月就进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2024年1月29日,杨雪云家收了刘某家2万元彩礼,2月4日,两人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办了婚礼,刘某家按照当地风俗,支付了杨雪云家200000彩礼和4000元的猪肉(辞娘肉),以及价值50890元的五金等。 而后,杨雪云到刘某家,和刘某开始了一年零六个月的同居生活。 刘某的说法: 2024年3月4日,他前往上海工作,杨雪云不愿和他一同前往上海共同生活。 4月4日,他返回鹿邑。4月6日,说服了杨雪云一同前往上海,但杨雪云却不愿办理结婚登记。 刘某说,这期间杨雪云以各种理由不断要求他和他父母打钱转账,甚至还要求他将自家房子无偿赠与给她(并非加名),致使双方生活中矛盾冲突不断。 6月14日,杨雪云又一次失踪失联。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这条规定里面有几个重点: 第一,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第二,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 也就是说,不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另一方就必须要退彩礼,还要看双方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过错等事实。 按照刘某的说法,两人之所以没有办理结婚证,是杨雪云的问题,杨雪云是过错方,所以法院应该判杨雪云退还彩礼。 我们都知道,清官难断家务事,每个人在描述家庭矛盾的时候,都是只说对自己好的一面,不会把坏的一面拿出来说,关于此事,杨雪云又是怎么说的呢? 杨雪云的说法: 1、杨雪云认可收到了彩礼220000元和4000元的猪肉,也承认刘某支付彩礼的目的是与她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并提出两人共同生活时间为一年六个月。 杨雪云认为,两人已经组成家庭共同生活,答辩人不应返还彩礼。 2、解除同居关系是刘某单方提出,刘某经常喝酒后无故与她发生争吵,并经常以离婚威胁她。 她一直通过微信积极地与刘某及刘某家人沟通,并请求刘某父母劝说刘某好好过日子。 3、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她两次怀孕、流产,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不应退还彩礼。 杨雪云提供的证据显示: 5月12日,她在上海某医院进行妇科检查,诊疗结果显示自然流产。5月15日,到某医院妇科检查并购买药品。 7月4日,她在鹿邑某医院检查,确认怀孕。 杨雪云说,因刘某对她不管不问,甚至用言语刺激他,且自然流产身体较弱等原因。7月8日,在鹿邑某医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法院查明: 刘某称,举办婚礼后杨雪云无共同生活意愿,经常独自离开找不到人,如2024年2月13日杨雪云独自离开,且失联,至2月15日方才取得联系;5月2日又独自离开且失联,6月14日彻底失联。 根据两人微信聊天记录及日常习惯综合分析判断,杨雪云未回复刘某信息系二人矛盾分歧所致,与刘某所述杨雪云无故失联没有关系。 杨雪云提供的2023年2月10日住宿订单截图,不能证明二人开始共同生活。 综合本案案情,本案中二人共同生活时间应当自二人举办婚礼之日2024年2月3日计算至二人彻底断绝联系之日止,即2024年6月14日,共计四个多月。 法院判决: 本院酌定杨雪云返还彩礼224000元的50%,即112000元,关于涉案首饰,应当返还原物,不应按比例返还。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河南鹿邑,女子和男友举办结婚仪式后,以夫妻名义与男友共同生活了一年六个月,后来因
小蚂蚁评事
2025-01-09 13: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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