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霸凌!黑龙江,某公司总经理因为上级逼他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并威胁说不服从就调工

小蚂蚁评事 2025-01-10 10:26:50

职场霸凌!黑龙江,某公司总经理因为上级逼他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并威胁说不服从就调工作,最终承受不住压力,早晨6点多轻生跳楼,以死抗争。事发后,网友表示不解,完全可以辞职不干啊?为什么要轻生。原因可能是有些位置上去了,就很难下来或者不愿意下来吧。   (来源:大河网)   总经理跳楼身亡后,其妻子在网上公开发文,称丈夫于当日跳楼身亡。目前人已经在殡仪馆,她正在处理丈夫后事。由于事发突然,死亡证明目前还没有开具。   当天下午,某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就证实确有一名叫闫某的死者,遗体暂存在殡仪馆内,当天早晨9点左右送到馆内的。   “受到公司某领导胁迫做违法违纪事项,压力太大。” 这是总经理闫某生前曾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很多人都看到过这条,谁也没有想到,一向乐观、勇敢的闫某竟然会选择轻生。   公开资料显示,闫某所在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他是分公司的总经理。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闫某也可以算上层人物,手里可以调配的资源很多,收入也可观,并对他选择轻生一事,表示无法理解。   从闫某自称“不服从就调工作”来看,他的压力,可能来自于有些位置上去了,就很难下来或者不愿意下来。 已经看过了山顶的风光,不愿意再回到山脚丘壑。   1、有网友表示,我还是不相信闫某会轻生,是不是另有隐情,或者他是被人害的?   表面看上去是自杀,实际上却是被人害死的案例不止发生了一例,所以公安机关碰到自杀事件,会立即作为非正常死亡案件处理。   也就是说,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会立即展开调查,明确其死因是否属于他杀范畴,在排除了他杀可能性以后,才可将其定性为自杀。   因此是不是轻生,还要看警方的结论,警方在给出是自然死亡或者非正常死亡(自杀属于非正常死亡)的定性后,警方的工作才算基本结束。   2、闫某的领导是否要为闫某的轻生负责?   从朴素的情感上讲,如果不是领导胁迫闫某做违法违纪的事情,且威胁他不服从就调工作,闫某也不会自杀,所以领导要负赔偿责任。   但《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四要件,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侵害他人权益)、损害事实(人身、财产、精神损害等)、因果关系(加害行为引起损害结果)、过错。   领导胁迫闫某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存在过错,要让领导承担侵权责任,还需要领导做的事情与闫某的轻生之间有因果关系。   闫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理应对各类事件用成熟、理智的处理方式处理。   他对自身实施的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自杀行为,拥有了充分的预知和预判,其仍旧选择这么做,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连锁反应都应该由他自行承担,而不是归咎于他人。   简单的说,闫某完全可以对领导的逼迫置之不理,也可以向上级反映或者是辞职不干了等等,他有很多选择,没有轻生的必要,所以闫某轻生的事情,领导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前面讨论的是领导不用承担法律上的侵权责任、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在公司内部不用承担管理责任,或者其他责任! 目前将涉事领导已暂时停职,希望公司可以严肃处理,杜绝职场霸凌!     关注@蚂蚁说法 曝黑龙江电力一子公司总经理跳楼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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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吴邪

吴邪

5
2025-01-11 14:04

哎 这个世界 好残酷

小蚂蚁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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