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男子腹部剧痛,家人叫来120急救车,要求将男子送到人民医院!岂料,120却将患者送到最近医院,该医院竟只有一名实习医生接诊,值班医生赶到时患者已身亡!暴怒的死者家属将120和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5万元! (来源:民主与法制) 这天凌晨4时许,江西上饶女子祁玥的父亲祁光源在睡梦中突然感觉到腹部一阵疼痛,母亲叶仙荣迷迷糊糊地听见丈夫在叫自己。循声找去,丈夫正蹲在厕所里。 叶仙荣忙问他哪里不舒服?“肚子痛,脚还有点麻。”听到丈夫这么一说,她立刻拨通了“120”急救中心的电话。 “喂,是‘120’吗?”叶仙荣问道。“是。”对方回答道。然后,她又问:“是不是上饶市人民医院的‘120’?”对方仍肯定地回答。“你们赶快来抢救一个病人…” 十余分钟后,两位女医务人员来到叶仙荣家,将祁光源抬到救护车上。上车后,叶仙荣一直注视着丈夫,也无心看车子是往哪个方向开的。 不一会儿,车子就停下来了。“你们停下来干什么?”叶仙荣有点奇怪。 “到了!到了!”司机回答。 “到哪里了?”叶仙荣质问道。“到江西X X医院(简称医院)了。” “谁叫你们到这里的?我现在要去市人民医院。”叶仙荣十分气愤。 120是就近抢救的,你们先在这里治疗,等有所好转,再转院也不迟。”一名女医务人员解释道,“现在路途遥远,病人的病情又紧急,万一出了事,由谁担责?”叶仙荣只得同意。 祁光源随后被抬到该院二楼的35号病床,此时他入院的时候已是凌晨4时38分。见习医生徐某来到祁光源床前,给他做相关的检查,但祁光源的病情持续加重,脸色苍白,呼吸困难。 5时22分,值班医生熊某等人赶到,实施紧急抢救,但已无济于事。该院诊断祁光源死亡的原因是心源性猝死,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急性心肌梗塞。与自己相伴几十年的老伴就这样离她而去,叶仙荣瘫倒在地。 当天下午,叶仙荣复印了祁光源的住院病历。可是她发现,复印后的这份病历与她原来看到的不一样。之后,家属与医院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6月9日,医院向叶仙荣提出,可以通过尸检查明病因,但她表示拒绝。 祁玥告诉表示,纠纷发生后,他们得知,医院前来救诊的一名女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因单独出诊,该院被卫生部门罚款2000元。 双方协商无果后,祁玥以原告的身份,将医院和上饶市“120”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25万元。起诉前者的理由是委派非正式医生接诊病人,而将“120”告上法庭的理由,是未尊重家属的意愿。 法院在审理此案期间,根据医院的申请,委托上饶市医学会对医院的治疗过程是否有过失行为进行技术鉴定,但因原告方对此案的病历资料的真实性不能认同,故上饶市医学会不予受理。 法庭上,医院辩称,医院在祁光源的治疗过程中没有医疗过失行为,并且现已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是否承担责任要等鉴定得出结论。 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近年来,“120”舍近求远延误患者病情,甚至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有所增多,引发的官司也不在少数,但“120”因为就近抢救引发诉讼却非常少。 法院审理认为,在第一接诊时间,该院的值班医生不在现场,只有见习医生在场,可认定该院的医疗行为有一定过错。 原告坚持要上饶市“120”把病人送至上饶市人民医院,原告信任该院的能力,该中心就应按照病人自愿、能力第一的原则履行其职责,原告从开始拨打电话时就要求把病人送至该院,但该中心未按其愿,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祁光源的死虽然没有有关部门的医疗鉴定结论,但其确实是在医院抢救过程中发生的,并且在第一抢救时间没有正规医师在场,该院应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上饶市急救中心则表示。“120”将病人送到符合急救条件的医院,自身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120’急救首先要就近就快。”上饶市紧急救援中心表示。如果根据患者意愿选择医院,万一患者因来不及抢救送了命,患者同样会要求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其原因是,患者拨打“120”后,由“120”统一调度,通知离患者最近的医疗急救点前往接诊,而凤凰医院是符合条件的医疗急救点,所以该中心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万余元,其中上饶市“120”承担20%的责任。 急救车“120〞接到患者后,没有将患者送到家属指定的医院,而是将患者送到就近的医院抢救。对于此举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挽救生命,再也没有什么比时问更重要,就近送院急救是第一位的。 但反对者认为,自主权是病人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体现病人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对于此案,你们怎么看?
江西上饶,男子腹部剧痛,家人叫来120急救车,要求将男子送到人民医院!岂料,12
夜雪的趣事
2025-01-09 16: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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