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死了算谁的?陕西富县,男子参加同学婚宴,席间共喝了5杯白酒,每杯酒大约3两。结果回到家后,第二天便已经死亡。事后,男子家属一纸诉状将新郎、同桌的5人诉至法庭,请求赔偿138万!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据《极目新闻》1月9日发布,在2023年12月的一天,男子辛某去参加同学任某的婚宴。
酒席上,辛某显得很兴奋,期间更是与同桌好友缑某相互碰杯。
两个人越喝越兴奋,谁也不服谁,你一杯我一杯,共喝了5杯白酒。结果辛某不胜酒力,当场醉倒并失去意识,后被表哥送回家中。
万万没想到,辛某回到家后便一直睡觉,家人也没当回事,只以为辛某是喝醉了,且与平时喝醉的状态差不多。
直到第二天一早,辛某的家人才发觉异常,赶忙去叫醒辛某,可是此时的辛某已经死亡。
2024年5月,辛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新郎任某,同桌喝酒的缑某等共计5人,告上法庭,请求赔偿138万元,并提出以下理由:
围绕诉求,辛某的家属提交了医院出具的死因证明,证实辛某的死亡,与喝酒存在关联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导致其死亡的,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作为新郎的任某,没有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同桌喝酒的缑某等5人,存在劝酒行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新郎及其辩护律师辩称:
据同桌好友供述,酒席期间,并没有人进行劝酒,一切都是辛某的自主行为。
《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辛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的酒量有明确的认识。喝酒过量导致其自身死亡,同桌人员不存在过错。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作为被告的任某、缑某等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时查明,与辛某同桌吃饭的5人中,仅缑某与其喝酒,其余四人并没有参与,也没有劝酒行为。
故法院认定,除缑某之外,其余四人自身不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缑某作为辛某的共同饮酒人,在过程中没有起到劝阻的义务,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新郎任某,在辛某被送回家之前,也没有对辛某的家属交代辛某醉酒的事实,导致辛某的家属疏于对辛某的照顾,是辛某错失抢救时间的直接原因。
综上法院判决,原告请求被告缑某、任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定缑某、任某承担10%的责任,辛某承担90%的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