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把钱追回来了?浙江,一年轻女子以55万元的价格,购入了一间一手商铺,中介说一年

小鲨看法 2025-01-07 11:15:07

真把钱追回来了?浙江,一年轻女子以55万元的价格,购入了一间一手商铺,中介说一年七万八的租金。结果交房后,女子发现这间商铺市场价最多只值20万,而且中介给她指的店铺,并不是卖给她的铺子!网友:“大家一直觉得是小姑娘的错,有没有一种可能,是社会错了?不然这种诈骗公司为什么还没有被抓?” (来源:1818黄金眼) 孙小清是江苏苏州人,她是做会计的,收入不算高,但胜在稳定,压力也不算大。 孙小清(化名)是2002年出生的人,或许是因为职业的关系,她想买商铺,是想有另一笔稳定的收入。 孙小清行动力很强,决定购买商铺后就通过商铺售卖广告,联系了一个中介,问对方有没有一手商铺? 中介告诉孙小清说,当地那边没有,但嘉善有个一手商铺,还告诉她现在是60万的售价,而且有可谈空间,一年七万八的租金。 孙小清算了一下账,年回报率竟然在12%,这个收入太可观了,她知道中介的话会有些夸张,需要打个折,觉得年回报率再怎么也有6-10%吧。 紧接着,孙小清从江苏太仓来到100多公里外的嘉善,对准备购买的商铺进行实地考察,然后中介带领孙小清来到一家奶茶店前,站在奶茶店前,说这就是孙小清看中的铺子。 奶茶店装修得很不错,灯火辉煌,或许是因为时间的关系,当时的客源不多,但有一些外卖。 孙小清说,中介给她介绍说,和奶茶店的租约是10年,现在已经履行了两年,还剩下8年左右。 孙小清盘算了一下,觉得有8年稳定的租金,也很不错。 最后,孙小清以55万的价格,购入了这间面积为19平米的商铺,但付钱的时候,对方要孙小清分两笔转款。 一笔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转给卖家(41万余元),另一笔则转给一家上海的公司。 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孙小清准备到现场接房,但到了现场,孙小清傻眼了。

奶茶店的店员告诉她,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号,不是奶茶店的房子。 之后孙小清通过朋友查了一下,发现她买的商铺只值16万,也就7000块钱一平方,相当于这个商铺最多只值20万(位置不一样,价格有差异),成倍的差价。 孙小清找了很久,发现她买的x96号商铺,开着一家舞蹈工作室,租金大概在一年两万的样子。 中介欺骗孙小清,将价值20万余元的商铺,以55万元的价格卖给孙小清,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如果是刑事诈骗,孙小清可以打电话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是民事欺诈,孙小清就只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维权。 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民事欺诈属于民事不法,二者之间存在区别,但司法实践中却极易混淆。 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民事欺诈具有一定的“交易内容”,诈骗罪更像是在空手套白狼。 一般来说,民事欺诈的故意是妨害他人意思自由的故意,欺诈的故意内容并不是直接指向对方的财产。而诈骗除了不仅要妨碍对方意思自由,还要通过妨碍意思自由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且客观上,民事欺诈中通过个别事实或者局部事实的欺骗,使受欺诈人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并通过当事人履行这一法律行为来牟取不合法利益。 比如吹嘘夸大自身的能力,吹嘘夸大商品的价值。 民事欺诈的主观上,虽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但是这种利益是通过民事行为而获得的利益。 从孙小清的描述来看,本案更倾向于民事欺诈,而不是刑事诈骗,所以打电话报警,民警也会说是经济纠纷,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有些普法作者可能会提孙小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找卖家退一赔三,这是错误的,大错特错,孙小清只能依据本条规定,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并向卖家主张违约责任,无法主张退一赔三。 最后,孙小清和卖家通过协商,卖家退回了40万元,孙小清也离开嘉兴回到了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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