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58岁男子爱上小20岁的女子,他为了证明自己是个成功人士,还为了展

小鲨看法 2025-01-07 11:10:58

黑龙江双鸭山,58岁男子爱上小20岁的女子,他为了证明自己是个成功人士,还为了展示自己家财万贯,让女友踏踏实实地跟他过日子,他就给女友转了100万,不料好景不长,女友要和他分手了,这下男子慌了,就要女友返还那100万,女子怎么可能同意,男子便起诉她,谁知还败诉了。

周佳杰一想起那100万,就这样白白地打水漂了,他真的心疼得夜夜难眠啊!

早知如此,当初就不应该谈这个女朋友了,不应该贪图她的年轻,也不应该不自量力,非得要转这么多钱给她,现在好了,人财两空,他真的不知道如何是好。

说起这100万,那就得说说他交往的女朋友了,不久前,58岁的周佳杰,邂逅了38岁的刘晴晴。

虽然刘晴晴将近40了,可她依然风韵犹在,当时周佳杰看到她,打心里就喜欢她。

她端庄大方,举止得体,言语温柔,她的一举一动,都比年轻的小姑娘有魅力。

周佳杰也将近60岁了,这个年纪他自然看不上那20多岁的姑娘,他就想找这样一个成熟的女子,和自己共度余生,毕竟将近60岁的他,有老伴陪自己度过余生的20多年,人生也快过完了,38岁这个年龄,陪他刚刚好。

他与刘晴晴相识之后,非常殷勤,他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真诚,愿意给刘晴晴一个安稳富裕的生活。

终于刘晴晴在他的真诚下,同意和他交往,这让周佳杰兴奋了好几个晚上,他终于获得心上人的芳心了。

为了早日抱得美人归,周佳杰决定拿出自己全部的财力和精力,早日和刘晴晴结婚。

想要早日完成这个心愿,周佳杰很有自知之明,他知道刘晴晴才38岁, 她还年轻,不可能随随便便就心甘情愿地跟一个58岁的大叔过日子。

所以周佳杰要打消刘晴晴的其他念头,就给她转钱了,转了4次,一共就转了100万。

在周佳杰看来,这100万也足以让刘晴晴过上富裕的日子,这下刘晴晴总该心甘情愿和他谈恋爱,和他结婚了。

然而刘晴晴得到这100万之后,脸上的笑容也只是瞬间即逝,他们之间毕竟有20年的代沟,很快他们两个就闹分手了。

周佳杰看着年轻的女友就这样放弃了她,心里非常难过,但他也知道,年龄就摆在那里,强扭的瓜不甜,分就分了吧。

可是那100万,他得要回来,找到刘晴晴,要她返还那100万,不料刘晴晴一分钱也不给他。

这下周佳杰终于明白了什么,他慌了,为了要回那100万,他起诉了刘晴晴。

一审中,周佳杰主张的是,他的这100万是以刘晴晴的名义,买理财产品的,那么这100万就属于保管物,刘晴晴应该返还。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这意味着,如果保管人无权占有他人财物,权利人有权要求其返还原物。

如果周佳杰有证据证明,这100万确实是给刘晴晴保管的,那么她是应当返还。

但是一审当中,周家杰并没有拿出有利的证据,证明这100万属于保管物,所以案件进行到了二审。

然而二审中,周佳杰又改口了,表示这100万属于彩礼,既然两人没有结婚,那么刘晴晴自然应当返还。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关于彩礼,恋爱当中赠予的大额钱财,一般是视为彩礼的,如果两人没有结婚,那么刘晴晴自然应当返还。

但是法院在审理的过程当中,由于周佳杰提供的证据只是聊天记录,只能证明这些钱财属于赠与,不能证明是彩礼也不能证明是保管物,因此周佳杰属于举证不能,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驳回了周佳杰的诉讼请求。(来源:九派快讯-2025.01.06-女子恋爱收取男友100万分手被判不用返还)

对于这样的结果,你有何看法?(周佳杰 刘晴晴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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