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80岁大爷,退休金2700元,住在农村老家,大爷患有颈椎病和脑动脉硬化,每年住院3次,每次报销后需自费4000元,住院时护工费每月1800元,他问儿子要钱,儿子不给,说他退休工资高,还有职工医保,自己经济困难,拒绝向他提供帮助,大爷告上法院,要儿子每月给他2000元赡养费。
何大爷已经81岁,他颤颤巍巍,坐在农村家中的小院子里,小院子破旧不堪,就像他的年纪一样,经历了岁月的侵蚀。
何大爷感慨,岁月如梭,这一生不知不觉,就活到了这把年纪。
何大爷想起自己的儿子,不由得怒火中烧,他问儿子要钱,儿子不给,还说他退休金高,还有职工医保,没有理由来为难儿子。
原来,何大爷1983年退休,退休之后,他就住回了乡下老家。
所谓故土难离,落叶归根,何大爷认为,只有老家这片土地,才是自己的最终归途。
刚退休时,他身体不错,在农村里自给自足,重点蔬菜,养一养鸡鸭。
何大爷工作多年,有一份退休金作为保障,虽说不多,但农村的日子,花销不大,足够何大爷过上富裕生活。
何大爷还有职工医保,看病能够大部分报销,何大爷过得无忧无虑,村里的同龄老人对他无比的羡慕。
随着日月岁深,何大爷到了80岁的年纪,他的身体慢慢衰老,动脉硬化和颈椎病折磨的他很是难受。
这样的年纪,身体各种功能下降,机能衰退,想要完全治愈,根本就是再无可能,他每年都需要住院3次,每次住完,报销之后,还需要自费4000多元。
何大爷住院期间,无人照料,只有请了护工,护工费每月1800元。
而何大爷的退休金只有2700元,这样一来,退休金就所剩无几,看病吃药之后,已经无法维持他的日常生活。
何大爷有一个儿子,儿子小何并没有回来老家,他有自己的事情。
可是,何大爷心想,如今自己年老,独自在老家生活,无人照料,看完病之后,退休金所剩无几,生活已经陷入困境。
因此,他联系小何,要求他给予自己经济上的帮助。
小何听了,直接拒绝,他说老何退休工资高,还有职工医保。
小何说自己经济还有困难,还有自己的一家老小,没有能力给老何钱。
随后小何挂断电话,对何大爷的要求不予理睬。
何大爷气的咬牙切齿,这不孝之子对自己不管不顾,他心里不是滋味。
他不是不知道儿子在外,生活不易,可自己现在老了,老眼昏花,风烛残年。
虽说现在生活还能自理,可眼看着在走下坡路,自己已经81岁,腿脚不便,肩不能抗,手不能提。
现在他也种不了地,也养不了鸡,看完病后,手里的钱已经所剩无几。
自己如今这副模样,不指望儿子还能找谁,何大爷想来想去,下定决心,既然儿子不孝,不肯赡养自己,那咱就走法律途径。
何大爷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小何每月支付自己2000元的赡养费。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何大爷退休金2700,一年住院3次,每次自费4000,请护工每月1800,经济困难,要求儿子小何支付赡养费每月2000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何大爷因年老且患有颈椎病和脑动脉硬化,导致每年需要多次住院并产生自费费用,同时请护工也产生了额外支出。
尽管他有一定的退休金,但考虑到其医疗支出和生活照料需求,可以认为其生活存在困难。
因此,何大爷有权要求儿子小何给付赡养费。
2、儿子认为何大爷退休金高,有职工医保,自己经济困难,不应该给他赡养费。
小何认为,老何有退休金2700元,足以应对他目前生活。
父亲老何虽说已经80多岁,但生活能够自理,不需要请护工照顾。
何况,父亲老何的职工医保,能给他报销80%,他有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根本不需要自己给他赡养费。
小何认为,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每月2000元赡养费。
3、法院判决,小何应该支付父亲抚养费。
虽然何大爷有退休金和医保,但这些并不能完全覆盖其生活和医疗支出。
特别是考虑到其住院期间的自费费用和护工费用之后,退休金已经不能维持何大爷正常生活支出。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的,不应以父母的经济状况作为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
小何说他经济困难,如果确实存在,可以在确定赡养费数额时作为考虑因素,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其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院宣判: 小何每月支付父亲老何900元抚养费。
由于老何提出诉讼日期为2024年5月,那么赡养费从2024年5月算起,到今年5月止,赡养费合计1.08万元,在2025年5月前付清。
对此,你怎么看?
内容来自:环球网——2025-1-3——《儿子以父亲有退休工资和职工医保为由拒付赡养费,判了!》